附件1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审理属于本院管辖的各种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案件;
2.依法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拆的案件;
3.依法审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的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4.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告诉、申诉,审查立案;
5.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参与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10.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执行本辖区范围内生效裁判文书;
11.承办上级法院交办和应当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12.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共有12个内设机构及5个派出法庭,即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速裁审判庭、执行局、巡回法庭、板桥人民中心法庭、辛街人民中心法庭、蒲缥人民中心法庭、潞江人民中心法庭。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5年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坚定维护安全稳定,依法服务发展大局,切实保障民生权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锻造法院铁军,促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隆阳、法治隆阳,切实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隆阳实践。
一、在筑牢政治忠诚上有新站位。持续开展政治教育、忠诚教育,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上级法院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二、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有新担当。积极融入诉源治理,推动实现各类解纷资源有效整合、顺畅衔接、充分运用。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突出打击涉黑涉恶、腐败、跨境、严重暴力和高发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力促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府院联动,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
三、在强化民生保障上有新举措。做优立案诉服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司法服务。突出特殊群体保护,加强劳动权益保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犯罪。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案,妥善审理教育、就业、医疗、住房、养老等涉民生案件。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及时兑现群众胜诉权益。推动涉诉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力求既解“法结”,更化“心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法治意识。用好司法建议,推动办案和治理两手抓、两不误。
四、在强化队伍建设上有新气象。扛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把管“案”、管“人”、治院衔接起来,坚持不懈锻造过硬法院铁军。加强审判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实院庭长“阅核”工作。坚持专业化审判,深化道路交通、环境资源、未成年人等审判领域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改革。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严格执行各项铁规禁令,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8人,其中:行政编制133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2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1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0,415,552.9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614,710.99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800,842.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510,478.81元,减幅5.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5年在职人员较2024年减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同步减少;二是2025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8,614,710.99元,其中:本年收入38,204,710.99元,上年结转收入410,0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204,710.9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298,791.21元,减幅5.6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5年在职人员较2024年减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同步减少;二是2025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收入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415,552.9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8,614,710.99元,其中:基本支出32,174,710.9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51,157.04元,减幅2.28%,主要原因是:2025年在职人员较2024年减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同步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6,44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47,634.17元,减幅19.38%,主要原因是:需跨年结转的合同减少,导致2025年项目支出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22,127,849.72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0,058,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差旅费、邮电费及卷宗电子化扫描等办案经费、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及业务装备购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69,673.28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匹配部分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06.75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匹配部分失业及工伤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140,405.27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匹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852,547.67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匹配部分公务员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632.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匹配部分大病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03,596.3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匹配部分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70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10,700.00元,较上年增加101,600.00元,增长16.6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1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3.4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3次,共计接待188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按照勤俭节约过“紧日子”,“三公”经费只降不升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费较上一年度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82,600.00元,较上年增加102,600.00元,增长17.6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2,600.00元,较上年减少17,400.00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增加的原因是:2025年度拟购入1辆执法执勤用车,较上年公车购置数量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依据《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云管发〔2020〕12号)文件测算,做好本部门人员后勤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依法受理案件数达13,000件以上,坚决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强化打击震慑;妥善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220件以上;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7%;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专业化团队,实现精细化管理、智能化审判、规范化执行,案件质效显著提高,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实现隆阳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了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974,557.2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234.81元,减幅2.46%,减少主要原因是:部门实有人员较上年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同步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70,590,728.12元,其中,流动资产25,358,260.10元,固定资产71,518,421.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257,448.11元,其他资产66,456,598.17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949,001.8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11,687.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35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