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知识产权】假李鬼扮真李逵,真刑!

2024-11-01 09:46:24 浏览:{{ hits }} 来源:

相同的设计,同样的Logo,以为蒙上名牌的面纱就能蒙蔽消费者的眼睛摇身一变为“真”名牌。这样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民事权益,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律,需追究刑事责任。10月31日,隆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名牌鞋类的刑事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进购大量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品牌鞋子在其经营的鞋店内进行公开销售。2023年7月,公安机关在朱某某经营的鞋店内查获疑似假冒耐克品牌鞋子693双、阿迪达斯品牌鞋子124双及朱某某记录销售情况的笔记本2本(其中,记录销售假冒耐克品牌鞋子809双、假冒阿迪达斯品牌鞋子158双,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85563元),根据其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查获未销售商品价值152678.55元。上述各类品牌的鞋子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认定,均为假冒品牌注册商标的运动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售卖,销售金额达185563元,未销售金额达152678.55元,属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朱某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法官释法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危害众多,对于商标所有者而言,假冒商品侵占了市场份额,损害了品牌的声誉和形象,对于消费者而言,假冒商品缺乏质量检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容易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力度,经营者应当秉承合法诚信经营的理念,严守底线,否则将有可能承担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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