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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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属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接受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及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2)依法审判由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拆的案件;(3)依法审判本院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的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4)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告诉、申诉,审查立案;(5)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6)参与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10)管理本院的监察工作;(11)承办上级法院交办和应当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依靠区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紧紧依靠区人民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紧紧依靠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和广大干警苦干实干、担当奉献,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紧扣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目标任务,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动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受理各类案件14754件,审执结14250件,审限内结案率98.44 %。

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稳定,全力护航平安隆阳建设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刑事案件727件972人,推进治罪与治理并重,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一审刑事案件同比下降23.21个百分点,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审结涉黑、涉恶犯罪2件41人。审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36件105人。扛牢强边固防政治责任,严厉打击走私、偷越边境、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21件44人。助力社会治安防控,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犯罪110件138人。依法严惩毒品、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性犯罪18件21人。彰显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3件5人。审结行贿罪、单位行贿罪4件5人。

忠实履行职责、化解纠纷,有力服务高质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围绕发展壮大“三大经济”等全区中心大局工作,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多种手段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经济平稳运行,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危害、破坏经济发展犯罪5件7人。公正高效审理与公司、证券、保险等有关的各类商事纠纷71件。化解金融借款及民间借贷纠纷1492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审理涉企纠纷3687件,平均结案时间同比减少19.76天。对21件涉企案件采用“活封活扣”等柔性执行措施,促成自动履行、分期履行37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华隆置业有限公司、保山鑫盛泰纸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破茧重生。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审理行政诉讼69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3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织密扎牢“四位一体”立体司法保护网络,设立生态资源司法服务点及生态资源案件巡回审判点,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24件。

站稳人民立场、回应关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牢记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抓实每一件民生“小事”。体现对人的尊重和保护,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隐私权纠纷56件。指定辩护律师598人次。维护家庭和谐幸福,审理“三养”、继承、监护等案件87件。妥善审理婚恋纠纷1116件。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件21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4件。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3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审理教育、医疗、劳务、社会保障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977件。稳妥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51件。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等犯罪2件2人。及时兑现群众胜诉权益,执结各类案件5563件,执行到位资金5.09亿元,司法拘留67人,罚款3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82人,限制高消费5380人,网络司法拍卖585次。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向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6万元,救助24人次。

围绕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切实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延伸服务触角,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基层治理,新收案件同比下降21.14个百分点,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41.45%,一站式建设入围全市“枫桥式”社会治理创新经验。加强立案诉服工作,畅通线上线下立案渠道,开通“一网通办”业务,网上立案1528件,电子送达6372件,网上开庭793件,线上调解3217件。强化人民法庭建设,五个人民法庭深入开展巡回审判、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4396件,案件调撤率57.96%,简易程序适用率88.34%,小额诉讼适用率33.81%。加大多元解纷力度,择优选聘372名特邀调解员,大力推进调解平台进网格、进社区、进乡村。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务合同、医疗事故等专业类案件建立一体化办案平台,推动专业纠纷专业调,行业纠纷行业解。深化调查研究,通过“化解一案、处理一片”方式,将一大批物业、金融借贷、商品房买卖、土地租赁费等涉众型纠纷止于诉前。抓实普法强基,抽调53名干警挂联35个村组社区担任普法队员,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深入开展“万名干警进万村入万户”“法律六进”等活动。

坚持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全面提升队伍能力素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四化”“五个过硬”要求,着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集体受到省级表彰3次,5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队伍建设展现新气象。首抓党的政治建设,认真接受区委政治巡察,召开专题会研究整改工作,推动做实“照单全收、立行立改”。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政法工作条例,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融会贯通做实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检视整改。认真组织理论大宣讲、政治轮训,引导干警将对党忠诚融入司法实践。大抓司法能力建设,组织干警参加教育培训350人次,不断完善依法履职必备的知识体系。认真开展“六优”评选,着力提升干警法律适用、群众工作和调查研究等能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1.68个百分点,平均结案时间同比减少6.07天,一审服判息诉率保持在合理区间内,案件质量、效率、效果得到全面提升。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审务督察,加大“躺平式”干部整治工作力度,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教育管理。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用好“三法三化”,开展“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严格执行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抓实全员绩效考核,引导干警以正确政绩观推动审判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及5个派出法庭,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速裁审判庭、执行局、巡回法庭、板桥人民中心法庭、辛街人民中心法庭、蒲缥人民中心法庭、潞江人民中心法庭。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8人。其中:行政编制1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7人(离休0人,退休67人)。

年末其他人员8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8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4627.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67.98万元,占总收入的98.7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9.88万元,占总收入的1.2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46.93万元,下降3.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9.59万元,下降1.07%;其他收入减少97.34万元,下降61.91%。主要原因是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重要精神,大力压减日常公用经费及装备购置经费支出,同时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463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2.36万元,占总支出的79.82%;项目支出935.99万元,占总支出的20.1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4.75万元,下降3.0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58.11万元,增长14.12%;项目支出减少602.85万元,下降39.18%。基本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调整及聘用制书记员及编制外长聘人员2023年纳入人员类项目,导致本年度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及编制外长聘人员纳入人员类项目,同时业务经费装备购置及非同级财政拨款经费减少,导致本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02.3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64.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8.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4%。人均公用经费2.7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35.9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其他法院支出935.99万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司法救助金、人民陪审员及特邀调解员劳务等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7.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8%。与上年相比减少49.59万元,下降1.07%,主要原因是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重要精神,大力压减日常公用经费及装备购置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937.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支出、保障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及购买执法执勤装备支出、开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法警加班工资等。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8.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1.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保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0.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50万元,决算为19.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59万元,决算为18.6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36%,完成年初预算的30.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1万元,决算为0.9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64%,完成年初预算的31.2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9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50万元,支出决算为19.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59万元,决算为1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1万元,决算为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2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继续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减“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2.42万元,下降53.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29万元,下降54.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3万元,下降12.5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继续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减“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及其他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用于审判、执行、调研及其他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8.31万元,比上年减少1.55万元,下降0.46%,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积极压缩一般性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及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4664.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54.03万元,固定资产7383.0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763.2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4163.85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41.1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9.2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79项,账面原值304.4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4.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2.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2.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9.1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9.10万元。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列表:

附件1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

附件2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3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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