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是被执行人应尽的法律义务。近日,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有履行能力而未主动履行的被告人丁某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拒不履行判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件回顾
2022年12月,隆阳区人民法院对欧某某与丁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法作出民事判决,由丁某归还欧某某借款1076689元,判决生效后,丁某具备履行债务的能力,却将钱款用于建盖房屋,未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欧某某于2023年1月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丁某举办乔迁宴席收取礼金、经营收购青储饲料生意、代收大豆获取劳动报酬,具有履行能力却不主动履行义务。同年6月,欧某某向法院提供丁某财产线索后,丁某归还1300元,法院也从其银行账户余额中扣划6600元,但仍有大部分欠款未履行。当年9月,丁某与妻子登记离婚,并协议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土地全部归女方所有。因丁某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法院分别于2023年7月、2024年3月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但丁某仍未履行,遂法院将丁某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丁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释法
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的表现,然而许多被执行人却“巧花心思”规避执行,这样的“老赖”除了将面临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罚款外,还有可能触犯刑法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手拿生效裁判,具有履行能力,却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妄图逃避法律责任,规避法院执行,法官提醒:当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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