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矫正对象旁听宣判,以案释法敲响警钟

2024-04-16 08:51:48 浏览:{{ hits }} 来源:

4月12日,隆阳区人民法院联合九隆街道司法所、永昌街道司法所,组织42名社区矫正人员旁听罪犯孙某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的宣判,“零距离”“沉浸式”接受警示教育。

经审理查明,罪犯孙某某2023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在社区矫正期间,孙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处以行政罚款19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孙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被行政处罚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应当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宣判结束后,法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以案释法教育,告诫矫正对象要吸取教训,心有所警、行有所戒,切勿再次违法犯罪。同时也要珍惜矫正机会,不仅要学法懂法,更要遵纪守法,争取早日融入正常社会生活。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罪犯孙某某深刻的忏悔,法官的法庭警示教育,让旁听的社区矫正对象产生了极大的触动,矫正对象王某某表示:“我深刻感受到了违法犯罪的代价,此次来旁听给我再一次敲响警钟,今后我会倍加珍惜自由,服从社区矫正管理各项规定,遵纪守法,期盼早日回到正常生活。”

本次宣判,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社区矫正对象再次敲响了警钟,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预期效果,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守法意识,对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今后,隆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能动司法作用,联合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矫治教育,努力提升法治宣传效果,为建设平安隆阳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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