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向你们发出《督促监护令》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督促你们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开展针对性家庭教育,关心呵护子女成长,培养孩子良好行为习惯和兴趣爱好,提高守法意识,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近日,隆阳区人民法院联合本院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老师到保山市第十一中学与被告人及其监护人进行沟通交流,并发出《督促监护令》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督促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隆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抢劫罪一案中发现,其中一名被告人父母离异,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疏于教育和监管,另外两名被告人监护人长期在外务工,未能履行好监护职责,监护人监管长期缺位致使本案几名未成年被告人逐渐偏离正确的人身轨道,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承办法官向涉案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通过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对被告人的生活、学习情况进一步了解,并针对亲子关系修复、家长与孩子的沟通教育方式以及被告人复学、职业规划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鼓励家长改变教育方式,引导孩子树立正确人生观。
未成年保护工作不会一蹴而就,家庭教育旨在预防,监护督促旨在纠偏,只有将家庭教育和督促监护有机结合、标本兼治才能唤醒失职家长。下一步,隆阳法院将进一步联合教育、妇联、社区等部门积极探索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方法,以司法保护带动家庭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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