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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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属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接受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及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2)依法审判由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拆的案件;(3)依法审判本院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的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4)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告诉、申诉,审查立案;(5)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6)参与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10)管理本院的监察工作;(11)承办上级法院交办和应当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区人民法院在区委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主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扎实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再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8580件,审执结18051件,同比分别上升20.02%和20.8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2%,案件受理数位列全省法院第七位。
      1.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定有力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要求,依法审结一审刑事案件962件,判处罪犯1154人,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政治责任。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着力打击群众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3件40人。严厉打击整治跨境犯罪,审结涉恐、走私、偷越边境、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34件59人。依法严惩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4件4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审结黄赌毒犯罪案件41件,不断净化社会风气。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依法从严惩处赵品银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保山市隆阳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贪污案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公款、贪污以及行贿罪等职务犯罪案件13件18人。围绕“四个专项行动”,落实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极力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2.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卓有成效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将审判工作融入全区发展大局,依法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9599件,结案标的额25.17亿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审理经济纠纷1806件,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加强府院联动,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审理破产案件5件。加强借贷行为司法审查,审结涉众型经济犯罪13件,化解金融借款及民间借贷纠纷1739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和公益诉讼,审结相关案件15件,以司法力量装扮绿水青山高颜值。审结涉“三农”案件329件,助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审结行政诉讼85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25件,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切实解决“告官不见官”问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3.75%。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向行政机关有针对性地发出司法建议9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3.民生司法保障切实筑牢
      紧盯群众“急难愁盼”,积极运用司法手段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化解各类民事纠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有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审结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案件137件。加强人身权司法保障,审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652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执法办案,审结医疗救助等案件37件。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强案件风险管控,妥善审结婚姻家庭类纠纷1211件,针对家庭暴力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份,严防“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推进未成年人审判专门化建设,有力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实现未成年人家庭保护与司法保护深度融合。突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为妇女、老弱、病残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审结强奸、猥亵、拐卖妇女儿童案件42件。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向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缓减免诉讼费377.81万元,确保经济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4.便利利民措施不断深化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选聘124调解员,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道交一体化平台、“总对总”委托调解机制、金融调解委员会等进行专业调解,诉前化解纠纷1879件,为群众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以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目标,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推行立审执一体化“全能”办案模式,五个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民事及相应的执行案件5031件,案件调撤率超过70%,巡回审判率保持在80%以上。推进执行现代化建设,开展执行工作“深化整治年”活动,持续整治执行领域突出问题,执结各类案件6542件,执行到位资金2.3亿元,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依法限制高消费6389人次,纳入失信名单2817人次,司法拘留14人次,查封房产或车辆约668次,冻结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25000个。
      5.审判执行提质增效
      以全省法院“落实巩固年”活动为重大抓手,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推动形成事不过夜、真抓实干良好风尚,有力促进审判执行提质增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334件,同比增加11.7%,健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院庭长办案4803件,占结案总数的33.6%。加强员额法官动态管理,遴选递补员额法官4人。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65%以上的简案在诉讼服务中心得到快速解决,对不宜速裁的民事、行政案件进行专业化审理,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5天,比上年缩短13天,在推动简案出效率、繁案见质量上有新进展。巩固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大力推进诉讼活动全流程网上办理,网上立案713件,网上开庭640件,在线调解5045件。推行交通案件“二诉合一”办案模式,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中心“短平快”优势,一揽子解决1025件刑事、民事交通案件的立案诉服、开庭审理、案件调解、判后答疑、申请执行、法律宣传等工作。
      6.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开展政治忠诚教育,做好队伍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推进“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常态化,引导干警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召开党组会议41次,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上级法院工作安排。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请示报告工作29件次。持续加强理论武装,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贯穿全年,组织干警参加政治轮训、“人民司法讲坛”“云岭司法讲坛”等各类培训36期,培训720人次,引导干警树牢“刀把子”意识,努力为人民掌好司法权、用好司法权。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围绕“基层党建质量深化拓展年”主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及5个派出法庭,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速裁审判庭、执行局、巡回法庭、板桥人民中心法庭、辛街人民中心法庭、蒲缥人民中心法庭、潞江人民中心法庭。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8人。其中:行政编制1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7人(离休0人,退休67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47747910.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175677.81元,占总收入的96.7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72232.61元,占总收入的3.2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761726.61元,增长6.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35994.00元,增长6.7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74267.39元,下降9.98%。主要原因是在职公务员职务(职级)变动,工资调资变动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缴费基数调整导致2022年人员经费增加;收费成本补偿及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项目预算增加;上年结转项目经费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47831000.86元。其中:基本支出32442584.46元,占总支出的67.83%;项目支出15388416.40元,占总支出的32.1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338071.61元,增长5.1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930986.76元,增长9.93%;项目支出减少592915.15元,下降3.7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基本支出增加原因为在职公务员职务(职级)变动,工资调资变动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缴费基数调整导致2022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原因为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442584.46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30986.76元,增长9.93%。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003983.63元,占基本支出的89.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38600.83元,占基本支出的10.6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388416.4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92915.15元,下降3.71%。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其他法院支出15388416.4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开支,审判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司法救助金等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中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175677.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4%。与上年相比增加2935994.00元,增长6.79%,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公务员职务(职级)变动,工资调资变动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缴费基数调整导致2022年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0374219.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4%。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5959061.01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运行支出;其他法院支出14415158.55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开支,审判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中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31075.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单位职业年金记实支出,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99110.56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1965.01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714393.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901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23459.0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0834.62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85598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2500元,支出决算为420198.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09841.4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7.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35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4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35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2500元,支出决算为420198.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9841.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35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5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继续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减“三公”经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3723.80元,下降16.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8920.80元,下降1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803.00元,下降31.6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继续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减“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及其他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调研及其他工作需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98600.83元,比上年减少223909.17元,下降6.18%,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积极压缩一般性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及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68499624.08元,其中,流动资产27977235.29元,固定资产(原值)102710250.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原值)10406633.20元,其他资产27405505.4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337894.1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24067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427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347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38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7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427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列表:
1、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2、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绩效自评报告
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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