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誉为“世界物种基因库”,是云南省面积最大的自然保护区。然而,生长在高黎贡山脚下的部分群众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生态保护意识,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时有发生。为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2月24日,隆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合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在潞江镇高黎贡山管护局隆阳分局坝湾保护站内对胡某某、余某某非法狩猎一案进行宣判,坝湾保护站站长、二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干部到场参与旁听。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29日,麻某某(另案处理)与被告人胡某某、余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其二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狩猎罪。合议庭根据被告人胡某某、余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其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二人适用缓刑。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对二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告诫二人要树立生态保护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鼓励引导二被告人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高黎贡山生态保护及法治宣传志愿活动。二被告人表示今后会遵纪守法,并自愿加入生态保护志愿者队伍,听从村委会及保护站安排,积极主动参与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活动,主动宣传生态保护知识。
此次巡回审判是隆阳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的创新实践,既惩治了犯罪,又让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更加深入人心,为推进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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