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隆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付某、张某某二人故意伤害一案的过程中,发现该案发生在被害人休学期间,因被害人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其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教育理念欠缺、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对其暴露出来的不良行为没有及时有效的监督干预,导致被害人长期处于教育缺失、叛逆的状态,致使被害人休学后家庭教育缺失导致结识社会青年,相处过程中因琐事引发此案。 2月8日,隆阳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妇联、本院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老师与被害人的监护人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对被害人的生活、学习情况进一步了解,并针对亲子关系修复、家长与孩子的沟通教育方式以及被害人复学、职业规划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鼓励家长改变教育方式,引导孩子重回学校上学,并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隆阳法院将进一步探索行之有效的未成年人审判方式,联合教育、妇联、社区等具有丰富未成年人工作经验的人员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涉案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及判后回访等工作,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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