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10月9日,隆阳区人民法院对家住隆阳区瓦窑镇阿石寨三组的司法救助申请人李某某进行实地回访。
据悉,2021年3月,隆阳法院立案受理申请人李某某与申请人保山某茶企、刘某某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裁定双方经瓦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案件承办人发现申请人李某某系建档立卡户,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后,主动提请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审查,决定为其提供司法救助,并及时到居住地现金兑付救助金4032.65元。
此次回访中,隆阳法院到申请人李某某居住地基层组织向当地干部群众了解情况,并到李某某家中问询其近期生活状况,身体情况如何?司法救助金是怎么使用?除了申请司法救助金以外还享受哪些困难补助?目前的生活困难有哪些……申请人听到这些关心的话语后,激动的说:“国家政策该享受的已经享受了,没有什么困难了”。当地干部表示:“去年春意盎然时,法院带来了司法救助金,也带来了希望。今年硕果累累时,法院留下了人文关怀,也留下了群众认可。一次救助,长期关怀,为群众办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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