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网络及网络技术为主的犯罪也呈多样化趋势,令人防不胜防,5月9日,隆阳区人民法院就对田某某等10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9月—2021年11月期间,被告人田某甲伙同被告人程某,经被告人张某甲以办理贷款非法高额获利为诱饵,指使、安排耿某某带领吴某某等人变更注册空壳公司、申领电话卡、在银行办理对公账户出售给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并为他人违法犯罪活动支付交通、食宿等费用;被告人张某乙为非法牟利,明知他人可能利用自己名义注册的空壳公司及在银行办理的对公账户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空壳公司、申领电话卡、办理对公账户提供给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告人王某某、田某乙、朱某某为非法牟利,明知他人购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可能从事信息网络犯罪,分别在曾某某等人带领下,办理银行卡、电话卡出售给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通过上述冒用的身份信息骗取人民币839.5万元,诈骗得款随即被诈骗分子通过被告人吴某某、张某乙等名下的公司对公账户及王某某、田某乙、朱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流转。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严肃规范、井然有序。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电信网络诈骗存在犯罪成本低、犯罪手段隐蔽、犯罪对象广泛的特点,一个短信,一个电话,就可以让人民群众几年、几十年的存款消耗殆尽,不管你是公务员,是老师,还是白领,你都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者。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网络电信诈骗认识辨别能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此次庭审,隆阳区人民法院特别邀请了部分区人大代表、保山技师学校师生观摩了庭审。
法官提醒
面对陌生短信、陌生链接、陌生电话,我们要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不接、不转账;如果大家在接到类似的风险提示或者是相关的诈骗信息和诈骗电话的时候,请广大市民朋友一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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