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茶某合同纠纷一案时,扣押在案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哈佛牌车辆以当事人自行处置的方式交易成功。以往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处置财产最少也要数月时间,而该案在一天之内就完成了财产变现、案款兑付。 2021年12月,隆阳法院受理原告李某与被告茶某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1月,判决由茶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某194000元。判决生效后,茶某未履行该义务,李某遂向隆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局扣押了茶某名下哈佛牌车辆,双方对该车进行议价后,协商一致准备以7万元的保留价进行司法拍卖。但考虑到司法拍卖时间成本较大,而标的财产的价值较小,机械的进行司法拍卖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增加了当事人的变现成本。案件承办人鼓励双方当事人自行找人购买。最终,茶某以7万元将该车出卖给案外人,案外人当场向李某支付了7万元购车款,李某对该交易签字认可并出具了收据,执行局也在当天解除了对该车辆的扣押,将该车交付给买受人。 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强制处置其财产的执行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但财产处置时间长、成本高、操作难等因素会对当事人快速实现权益产生阻力。鼓励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前提下自行处置财产,是快速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务实举措,也是对促进当事人自身化解矛盾纠纷、修复信用减损的积极探索,这样的操作应该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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