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隆阳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督促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隆阳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中发现,被告人杨某某的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教育理念欠缺、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对其暴露出来的不良行为及违法行为,没有及时有效的监督干预,导致杨某某长期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逐渐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隆阳法院向杨某某的监护人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并从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等方面对监护人提出具体要求,向其说明不履行监护职责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应负的法律责任,同时对杨某某的监护人进行了首轮家庭教育指导。 关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今后,隆阳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将继续针对监护缺位的未成年被告人和被害人积极适用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对未成年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让爱和监管归位,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