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王某某因猎捕国家保护动物被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为充分发挥保护野生动物的司法导向作用,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部分,隆阳区人民法院从立案到调解用时不到一个月即快速高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赔偿被猎捕野生动物的生态资源永久性损失人民币32000元,王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赔偿于庭审当日履行完毕。案件的刑事部分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隆阳法院自2019年受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以来,便将公益诉讼类案件列为“在本辖区有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迅速成立专业审判团队,组建由刑事资深审判员为合议庭成员的专业环境资源案件7人合议庭,至今已经办理了13件公益诉讼案件。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蝇头小利不惜铤而走险,盗猎、捕杀濒危、珍贵野生动物,严重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一起起的判例不仅是对被告人实施行为的否定评价,对革除滥捕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时也体现了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理念,进而引导公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下一步,隆阳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责,增强辖区居民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为隆阳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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