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长清:
关于申请执行人隆阳区勇士酒吧与被执行人云南湘桀新能源有限公司、张长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云南湘桀新能源有限公司、张长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19)云0502民初39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隆阳区勇士酒吧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后,责令被执行人云南湘桀新能源有限公司、张长清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云南湘桀新能源有限公司、张长清至今未履行,本院以(2020)云0502执1547号之七执行裁定书于2020年9月11日查封被执行人张长清名下位于昆明市官渡区矣六乡昆洛路以东星宇园3-2幢3层2-335室商业用房【不动产权证号:云(2019)官渡区不动产权第0480456号】,本院委托评估公司依法评估了上述房产,依据云南荣熙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云荣资评报字(2021)第1231号资产评估报告,上述不动产评估价值为10723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告如下:
现依法向你告知昆明市官渡区矣六乡昆洛路以东星宇园3-2幢3层2-335室商业用房【不动产权证号:云(2019)官渡区不动产权第0480456号】评估价值为1072300元,限你15日内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
案外人对上述不动产主张相关权利的,应于15日内向本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不申报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杨法官 0875-2120959 1590875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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