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自由 缓刑期间不服管,收监执行!

2022-02-21 09:36:29 浏览:{{ hits }} 来源:

  近日,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在缓刑期间再次违法,被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杨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12月被隆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原判刑罚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交付隆阳区司法局执行。杨某某理应珍惜司法机关给予的这次机会,认真接受教育改造,但其在社区矫正期间,漠视法律法规,多次未按规定向执行机关报告,被给予训诫1次后仍不知悔改。今年1月又因参与打架斗殴被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

  杨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已不具备继续实行社区矫正的条件。为了切实体现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震慑在矫罪犯,隆阳区司法局依法提出撤缓建议,隆阳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撤销对罪犯杨某某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的执行部分,对罪犯杨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的裁定。

  法律不是儿戏,缓刑不等于自由。只要在矫一天,就要遵纪守法,对法律心存敬畏之心,严格按照矫正机构的要求,接受监督管理,一旦违反,等待你的就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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