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

2022-02-11 11:20:35 浏览:{{ hits }} 来源: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审理属于本院管辖的各种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案件;
2.依法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拆的案件;   
3.依法审判本院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的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4.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告诉、申诉,审查立案;
5.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参与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10.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执行本辖区范围内生效裁判文书;
11.承办上级法院交办和应当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12.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共有17个内设机构,即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诉讼服务中心、刑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巡回法庭、板桥人民中心法庭、辛街人民中心法庭、蒲缥人民中心法庭、潞江人民中心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聚力推动法院工作创新发展,忠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区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注重理论武装,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筑牢政治忠诚,把准法院工作政治方向。二是坚持服务大局,以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跨境、涉疫犯罪为牵引,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妥善审理涉及生产、分配、流通及消费领域纠纷,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妥善处理涉“三农”领域各类纠纷,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三是深化司法为民,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大格局,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及时缓解民商事案件激增的势头。进一步优化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效能。巩固执行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成果,切实提高和改善实际执结率、执行信访化解率等关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指标;四是抓好执法办案,做好员额法官动态调整工作,切实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完善鼓励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考核评价制度机制。按照要求狠抓审判执行质效,推动各项工作争先进位,浓厚真抓实干的干事创业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8人,其中:行政编制133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2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3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财务总收入3,944.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915.68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22.27万元,增幅15.26%,主要原因分析:为进一步优化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效能,所需经费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入3,915.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93.1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22.5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93.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22.27万元,增幅15.26%,主要原因分析:为进一步优化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效能,所需经费相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预算总支出3,944.0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59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7.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5.88万元,增幅3.87%,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增多导致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065.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5.94万元,增幅25.43%,主要原因为:为进一步优化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效能,所需经费相应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987.1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065.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业务支出、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审判制服、法警制服购置及业务装备购置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2.0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匹配部分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20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9.0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5.7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6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大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73.0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采购预算总额326.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5.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8.25万元,较上年减少2.27万元,下降3.2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3.2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248人次。减少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5.25万元,较上年减少2.17万元,下降3.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25万元,较上年减少2.17万元,下降3.2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减少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推动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比例,科学界定其职能定位,最大程度发挥审判团队协同优势。推进我院司法业务有效开展,提升我院办案水平;有效促进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做好审判大楼公共区域的安全保障服务,保障法院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人员办案业务积极性,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达98%以上;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培训通过率达98%以上,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员额法官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服装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工作的通知》及最高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导价格的通知》调整的审判服、法警服采购指导价格的标准以及换装年限,全市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服装政府采购手续,配备审判、法警制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服装配备率、发放率达100%。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着装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服装质量达标率达98%。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严格着装考勤,着装率达到98%,库存积压率小于5%。
(三)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9号)规定,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由国家统一规定标准调整为实行总量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月人均710元和本级各相关单位的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内人民警察实有人数,分别核定下达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的年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数量。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云南省法院系统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高法〔2012〕34号)及每月按政治部提供的数据进行考核,依规及时足额发放加班补贴,在人民警察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审批后20日内发放,切实提高法警工作效率和积极性,确保我院司法警察对加班补贴发放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护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办公费、劳务费、交通费等。
3.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横向科研课题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5.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2万元,增幅0.8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长,所需办公用品增加,设备维修维护支出增加。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2,569.5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22.22万元,固定资产7,622.9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911.46万元,其他资产812.86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19.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列表:隆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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