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隆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帕某某等82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诈骗、强奸一案进行宣判。对8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岳某某等35人单独或分别结伙,为牟取高额利润,在明知外籍人员无进入中国内地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多次从边境城市瑞丽、陇川、盈江、芒市、腾冲等地组织外籍人员进入内地并介绍给云南、安徽、河南等地的单身男性为妻。并分别安排帕某某等45人驾驶无营运资质车辆或使用渡船通过绕关避卡、分段运送的方式,多次从边境城市瑞丽、芒市、腾冲、盈江等地非法运送缅籍或越南籍人员从边境地区进入中国内地,被告人范某某等3人在昆明为非法入境的外籍人员提供住宿,妨害我国国境管理秩序;被告人朱某某在运送途中强奸了1名缅籍女子;被告人金某、张某某在明知周某某、位某某等人(均已判决)以婚介为名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为其介绍缅甸籍妇女。 本院认为,被告人岳某某等三十五人违反国家边境管理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帕某某等四十九人违反国家边境管理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金某、张某某明知他人以介绍婚姻的方式实施诈骗,仍为他人组织、运送缅甸籍妇女到内地,帮助他人诈骗公私财物613900元,数额特别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朱某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性质,对82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下一步工作中,隆阳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强边固防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践行法院人强边固防的使命与担当,将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作为履行职能职责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务抓严、抓实,筑牢阻断境外疫情输入防线,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边疆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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