惧于强制措施,拘留所门前忙

2021-11-08 16:05:14 浏览:{{ hits }} 来源: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可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决定拘留十五日。  
     近日,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诉执二组在执行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向某某被带至拘留所门口时才慑于司法拘留的震慑力,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
案件简介
     2020年4月,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余某某等四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被执行人向某某等三人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由被执行人向某某等三人赔偿申请执行人余某某等四人各项损失30万元,在当庭支付3万元后,约定剩余的27万元分五年付清。2021年7月,因被执行人向某某等人未按约定期限履行赔偿义务,执行申请人赵某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隆阳法院执行干警早早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协调相关赔偿事宜,申请执行人要求即使暂不能全部支付,但也得按照承诺定期履行,可被执行人一直以因疫情原因导致无能力赔偿为由,拒不履行。
    早在通知双方当事人前,执行干警就已经对案件进行了深入了解,知道被执行人名下虽无大宗财产,但夫妻两人均有安装门的手艺,且名下还有车一辆。在看到被执行人一脸有恃无恐的态度,执行干警果断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扣押被执行人车辆,并依照程序将向某某送至拘留所办理手续准备拘留,惧于“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的震慑力,被执行人向某某表示愿意通知家人带钱前来履行义务,并请求执行干警解除对其的司法拘留决定。
    晚上九点在拘留所门口,被执行人仅两个小时的时间就凑到案款54000元(当场缴纳),并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承诺剩余案款一定按期履行,请求申请执行人给予谅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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