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惩治并举,共同守护边境和谐稳定 ——隆阳法院集中执行偷越国(边)境罪罚金刑

2021-11-08 15:53:55 浏览:{{ hits }} 来源:
     目前,边境疫情防控情势不容乐观,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等犯罪行为会给疫情防控工作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带来诸多隐患。   
    为严防不法分子在疫情期间偷越国(边)境造成疫情传播,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组四名干警,到腾冲市界头镇对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人员集中执行罚金刑。
     此次集中执行,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始终秉持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现执结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将惩治效应最大化并转化为治理效能。同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都深入社区做认真调查,因为村社区是广大群众办事集中地,通过执行案件,让村社区干部加强对偷越国(边)境罪案件犯罪行为和犯罪后果的了解,通过他们的积极参与,“口口相传”跨境犯罪惨痛教训,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能有力遏制跨境违法犯罪高发态势。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官提醒
     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防疫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容触碰,请大家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出入国(边)境,切莫以身试法,触碰法律高压线。同时,警惕境外高薪招工信息,切莫非法出入国(边)境,外出务工请通过正规、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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