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饲养宠物的人也越来越多,但由于宠物主人的管理不当等原因,家养宠物引发的伤害事件也随之增多,宠物狗咬人事件屡屡发生。近期,隆阳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饲养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4月,原告范某某在自己居住的小区门口被被告叶某某饲养的没有拴绳的三只狗咬伤腿部,双方当事人因协商赔偿未果,便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叶某某赔偿疫苗费等各种费用35051.90元。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向双方普及新实施的《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对原告进行了赔偿。
综上,本案中叶某某作为伤人动物的饲养人,因管理不善致其伤人,应当承担责任。饲养宠物也是一种责任,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一定要依法履行对动物的管理和看护义务,公共场所遛狗时要佩戴狗绳,文明养犬,切莫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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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综上,本案中叶某某作为伤人动物的饲养人,因管理不善致其伤人,应当承担责任。饲养宠物也是一种责任,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一定要依法履行对动物的管理和看护义务,公共场所遛狗时要佩戴狗绳,文明养犬,切莫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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