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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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属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及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2)依法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拆的案件;(3)依法审判本院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的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4)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告诉、申诉,审查立案;(5)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6)参与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10)管理本院的监察工作;(11)承办上级法院交办和应当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隆阳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102件,审执结12512件,结案率达95.50%,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66.21件,收结案数名列全市法院首位,全省法院第7位。
一、坚持服务大局,着力提升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质效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271件,审结1234件,判处罪犯 1617人,结案率达97.02%,同比提升1.94%。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收官战。以三年为期的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审结涉黑案件4件49人,涉恶案件20件218人,保护伞案件1件1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52人,按期达成已受理涉黑恶刑事案件全部“清零”工作目标,全方位清缴“黑财”“隐财”共计9495.16万元,执行到位率达88.19%,黑财清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经济社会新发展。全年依法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884件,结案率达95.57%。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助力法治隆阳建设,全年依法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24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30件,结案率达98.72%,同比提升9.36%。
    深化执行攻坚战果,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全年受理执行案件4340件,执结4110件,执结率达94.70%,执结标的总金额10.28亿元。全年查封房产268处、车辆 406辆,强制腾房11次,拘留失信被执行人34人次,惩戒失信被执行人2273人次,限制高消费4195人次,敦促 243人履行或和解。组织网络司法拍卖172起,成交标的物38件,溢价率达13.62%,成交金额2974.72万元。全年通过“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兑付案款8936次1.16亿元,依法发放执行救助金 64万余元等。
    展现司法担当,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年共抽调党员干警200余人次下沉一线参与联防联控、积极推动涉疫纠纷源头化解;创新运用“云上法庭”、移动微法院、远程会议系统等信息化技术,平稳有序开展线上诉讼服务,全年网上立案647件,网上开庭案件429件,线上成功调解案件104件,实现疫情期间“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最大限度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精准施策,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加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妥善审结各类涉农案件12件,依法审结控辍保学案件8件,持续投入“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经费12.8万元,积极协调项目资金460万元,全面推进挂钩村污水治理、村级道路、村民活动场所建设、党员培训、法治宣传工作。
二、深化司法为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层次司法需求
    主动参与市域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新定位人民法庭功能特色,依托基层法庭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板桥法庭以护航乡镇企业健康发展为工作重心,力推“联企法官”制度;辛街法庭做优做实“家门口法庭”,“联村法官”制度深入人心;潞江法庭前移解纷关口,积极参与潞江镇新寨村“无讼村”示范点建设;蒲缥法庭将辖区甘蔗园村确立为“基层诉源治理”试点,与当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共建“联合调解+司法确认”的诉源治理新模式;巡回法庭赓续云南法院“马背法庭”、“溜索法官”的优良传统,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群众身边。5个人民法庭全年依法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348件,确认人民调解协议372件,分别占全院同类案件的47.26%、36.90%;始终将非诉讼机制挺在前面,持续深化“两个一站式”建设。全年引导非诉案件分流874件,法官指导调解案件636件。与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护薪”行动,诉前化解农民工讨薪纠纷277起。全院民商事新收案件数较去年同期下降14%,非诉解纷成效显著。
三、强化公正司法,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及审判能力现代化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提升司法质效。加强人员分类管理,择优选升三级高级法官3名、四级高级法官10名;有序推进人民陪审员、聘用制书记员选任招录工作;全面启动2020年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作用,加大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力度,全年院、庭长办理案件5311件,占结案总数的41.14 %。强化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全年召开审判委员会26次讨论案件80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6次,促进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强化审务督察、案件评查全覆盖,全年发布审判管理通报12期,严查超长期未结案件、庭审不规范、违规审判等问题,坚决督促整改到位。
    创新交通案件办理模式,助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牵引,联合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全省首家交通案件一体化办案中心,“集中、专业、快速”办理危险驾驶案件,对轻微财产损失类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一站式”司法确认,让大量交通案件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办案中心运行以来,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357件,结案354件,确认调解协议203件,平均结案时间不超过6天,运行收效显著,得到区委及上级法院的高度肯定。
    坚持数字赋能,全面建设智慧法院。发挥“互联网+审判”新模式,深入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送达、互联网线上开庭、调解,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快捷高效的信息化诉讼服务。全年通过移动微法院、诉讼无忧网跨域立案261件,网上送达文书6372份;实现政法数据互联互通,通过政法交互平台,接受检察院推送案件336件。推动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融合,智能化手段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广运用文书智能纠错系统,加强裁判文书质量管控,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
四、坚持从严管理,锻造高素质法院队伍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将党建工作纳入法院工作全局,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把抓好党支部建设作为党建工作重心,开展“党建+业务”深融工程,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要求,结合耿梅案“以案促改”及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要求,高质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全年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9次,院党组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4次,党组成员多层面上党课12次,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组织生活875次。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先后组织广大党员干警前往杨善洲干部教育学院、金鸡4·15起义纪念馆、北汉庄杨善洲精神教育基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五、依法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密切配合省、市、区人大开展工作调研,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100余人次。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8次,参与讨论案件10件。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发布新闻宣传稿件220篇次,召开新闻通气会1次,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参与审判、执行等活动40人次;突出互联网时代新特点,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全年上网各类生效裁判文书11196篇,网络直播庭审2521件,直播场次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9名,全市法院第1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8人。其中:行政编制1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2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其中2辆已处置,但因未完成处置手续资产系统尚未下账,实有在用1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5,383.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97.98万元,占总收入的94.6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85.62万元,占总收入的5.31%。总收入较2019年4172.99万元增加1210.61万元,同比增长29.01%,增加原因为:一是省级保障经费增加,如2020年新增法院系统债务化解项目经费583.79万元、云南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经费87万元、2020年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113.83万元、2020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33.59万元;二是其他非本级财政拨款增加,如新增2017年下半年政府绩效80.6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5,37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1.54万元,占总支出的59.21%;项目支出2191.73万元,占总支出的40.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较2019年度支出4355.28万元增加1017.99万元,同比增长23.37%,增加原因为:一是人员变动及增加,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二是法院系统债务化解项目、云南智慧法院建设项目及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支出增加;三是补发了2017年下半年政府绩效80.6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81.54万元。较2019年基本支出3090.19万元增加91.35万元,同比增长2.96%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变动及增加,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32.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8.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91.73万元。较2019年项目支出1265.09万元增加926.64万元,同比增长73.25%万元,增加原因为:2020年省财政保障的项目支出比2019年增加,如2020年新增法院系统债务化解项目经费583.79万元、云南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经费87万元、2020年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113.83万元等。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案件审判支出484万元,主要用于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2.其他法院支出1702.73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开支,审判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支出,法院系统债务化解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资本性支出。
    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该笔支出为隆阳区财政局拨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5.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39%。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00.42万元增加825.21万元,同比增长19.19%,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变动及增加,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二是2020年省财政保障的项目支出比2019年增加,如2020年新增法院系统债务化解项目经费583.79万元、云南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经费87万元、2020年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113.83万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615.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06%。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466.9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运行支出;案件审判支出484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其他法院支出1664.94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开支,审判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支出,法院系统债务化解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资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8.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单位职业年金记实支出,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2.3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31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52.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3.6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4.57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8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68.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3.44万元,支出决算为32.99万元,完成预算的44.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61万元,完成预算的45.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预算的42.5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我院按照公务接待的规定,不符合接待条件的一律不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范围,切实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二是我院不断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确保“三公”经费只降不增。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7.64万元,下降34.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2020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8万元,下降36.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6万元,增长13.1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我市法院按照公务接待的规定,不符合接待条件的一律不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范围,切实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二是我院不断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确保“三公”经费只降不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61万元,占95.82%;公务接待费支出1.38万元,占4.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6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6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院间审判、执行、工作调研及其他政府部门工作需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8.8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81万元,同比增长10.38%,增加原因为人员变动及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及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2687.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94.93万元,固定资产9489.2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13.83万元,无形资产989.9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11.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320.5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49.01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46.43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13.83万元 。2020年我院没有处置房屋建筑物、车辆及其他固定资产;没有报废报损资产,不存在资产处置收入;没有出租房屋,不存在资产使用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行次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小计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234567891011 
合计112687.982094.939489.276988.78244 2256.49 113.83989.9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3.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1.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3.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86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20年我院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其中2辆已处置,仅云南省行政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未下账)。车辆实有数比编制数多的原因:根据《隆阳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涉改机要通信应急用车需办理无偿调拨的请示》和《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淘汰全区黄标车的通知》,我院处置车辆2辆,老旧车辆在2020年底尚未履行完报废程序。
    (二)2020年我院流动资产减少3320.51万元,变动原因为:2020年我院将以前年度计入流动资产中的执行款等当事人往来款项,按照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计入受托代理资产中。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四、人民法院业务费。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附: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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