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阳区人民法院辛街中心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一堵墙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承办法官从当事人最关心最期盼的问题入手,化解了邻里多年隔阂,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承办法官到达现场后,认真听取双方的诉求、证人的陈述,在村组干部原调解方案的基础上,联村法官从现实方便双方生活的角度,明理释法,以案释法,充分疏通争议双方的思想,化解矛盾。通过现场查看,认为陶某芹所主张的道路通行并不是其通行的唯一必经道路,且对方打围墙既解决了陶某生家的安全问题,也避免邻居之间的误会,两全其美。在乡综治办、司法所、自然资源所等部门的配合下,经过多方协调,最终争议双方互谅互让,并对双方提出排水、滴水问题也同时进行了调处,双方达成和解,并于当天由辛街乡邹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书。
案件圆满化解既是联村法官与其他部门共同联动参与社会治理,构建大调解格局的生动体现,也是联村法官提前主动化解矛盾纠纷,推动诉源治理落地生根具体体现。隆阳法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真正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用实际行动检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
案情简介
三十多年前,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邹里社区邹里屯自然村陶某生与五户同住一院,陶某生与陶某芹双方系相邻关系,后其他住户将房屋院场归并给陶某生,陶某芹家在其围墙开一后门从陶某生屋后的巷道通行。几年前陶某生拆旧建新将房屋坐向从坐东朝西转为坐西朝东,一拆之下,巷道变成院场,现陶某生要打围墙,陶某芹阻止而发生纠纷。经村组干部多次组织调解均未成功。无奈只能请求联村法官协助村组干部进行现场调解。承办法官到达现场后,认真听取双方的诉求、证人的陈述,在村组干部原调解方案的基础上,联村法官从现实方便双方生活的角度,明理释法,以案释法,充分疏通争议双方的思想,化解矛盾。通过现场查看,认为陶某芹所主张的道路通行并不是其通行的唯一必经道路,且对方打围墙既解决了陶某生家的安全问题,也避免邻居之间的误会,两全其美。在乡综治办、司法所、自然资源所等部门的配合下,经过多方协调,最终争议双方互谅互让,并对双方提出排水、滴水问题也同时进行了调处,双方达成和解,并于当天由辛街乡邹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书。
案件圆满化解既是联村法官与其他部门共同联动参与社会治理,构建大调解格局的生动体现,也是联村法官提前主动化解矛盾纠纷,推动诉源治理落地生根具体体现。隆阳法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真正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用实际行动检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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