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前往潞江镇,在白花林村被告人李某某的家中,就地办案,敲响法槌!
二十多年前,被告人李某某的父亲将其持有的一支火药枪赠与李某某,后李某某将该枪支藏于自家主屋二楼的房梁上。2021年3月13日,公安机关在李某某家中查获涉案枪支,经鉴定,该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自制枪支,能正常击发,具有致伤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之后,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向隆阳法院提起公诉。考虑到被告人李某某现已72岁,且患有疾病,行动不便,到庭参与庭审困难,经与公诉机关协商,决定一同前往被告人家中,对该案进行巡回审判,同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及部分群众旁听庭审。
庭审中,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与公诉人结合日常办理的案件中较为凸显的问题,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以未成年保护、缉枪治爆、毒品以及电信诈骗等方面为切入点,开展联合普法活动,给当地干部群众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此次“上门”审判是隆阳法院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具体体现,也是赓续人民司法为人民的优良传统,努力为群众解急难愁盼之事的生动实践,群众盼法治愿望迫切,盼望的不仅是司法更加地利民便民惠民,还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养成的浓郁氛围,这正是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价值所在!
庭审中,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与公诉人结合日常办理的案件中较为凸显的问题,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以未成年保护、缉枪治爆、毒品以及电信诈骗等方面为切入点,开展联合普法活动,给当地干部群众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此次“上门”审判是隆阳法院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具体体现,也是赓续人民司法为人民的优良传统,努力为群众解急难愁盼之事的生动实践,群众盼法治愿望迫切,盼望的不仅是司法更加地利民便民惠民,还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养成的浓郁氛围,这正是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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