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审理属于本院管辖的各种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案件;
2.依法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拆的案件;
3.依法审判本院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的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4.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告诉、申诉,审查立案;
5.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参与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10.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执行本辖区范围内生效裁判文书;
11.承办上级法院交办和应当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12.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共有17个内设机构,即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立案庭、速裁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以及板桥人民中心法庭、辛街人民中心法庭、蒲缥人民中心法庭、潞江人民中心法庭、巡回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隆阳区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及上级法院的部署,认真落实区人大审议意见,进一步提升司法质效、优化司法服务、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及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强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党建引领,以更高站位坚定正确方向。始终将党的建设放在首位,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党建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提升人民法院党的建设质量,凸显党建引领成效;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十一个坚持”为着力点,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保障“十四五”规划实施中力展人民法院的使命担当,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贯穿于法院工作始终,紧紧围绕我市“一条路子、两个前列、三城定位、四化发展、五马竞争”的发展思路,为建设“滇西辐射中心、滇西工业重镇、滇西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滇西健康生活目的地、滇西数字经济新高地”的奋斗目标,着力提升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坚持严管厚爱,以更严标准提升队伍战斗力。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体责任,从严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坚决肃清耿梅、杨光银等一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以及“3.29”专案的恶劣影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深化廉政宣传教育,营造崇廉尚廉、拒绝贪腐、爱岗敬业的浓厚氛围。以班子建设为关键,凝聚人心、带好队伍。建立健全错案防范机制及责任倒查制,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不断形成风清气正,正气充盈的政治环境,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抓好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保持队伍纯洁,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3.聚焦主责主业,以更大作为服务中心工作。一是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努力实现诉讼增量明显下降、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的目标;继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纠纷解决机制、诉讼服务手段向一站式集约集成,努力让人民群众办理诉讼事务“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二是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推动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妥善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住房、社会保障等各类民生案件;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弘扬文明进步的家庭伦理观念,促进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三是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机制,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推动平安隆阳建设迈上新台阶;深入推进刑事司法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积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三项规程”为抓手,大力推进司法证明实质化、控辩对抗实质化和依法裁判实质化。四是紧盯“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加快推进解决执行难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确保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健全完善源头防范化解机制,推进落实审执协调运行机制,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格局。五是将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作为工作重心。以强基导向,做实做强基础建设,紧扣“三农”工作重心和社会治理需求,深化法庭特色,打造司法服务品牌,推动人民法庭工作实现跨越新发展,以司法手段更好地服务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六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普法与司法办案相结合。紧扣司法审判活动各领域各环节特点,把普法工作覆盖到刑事、民事、行政领域,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坚持普法与司法公开相结合。把深化司法公开作为履行普法责任的重要抓手,通过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直播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送法治精神,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培育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的法治理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8人,其中:行政编制13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2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2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62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财务总收入3421.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421.78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17.81万元,减幅6%。主要原因为:根据省财政厅安排,本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安排。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入3421.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27.2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4.5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27.24万元(本级财力2854.51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80.74万元,收费成本补偿291.99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17.81万元,减幅6%。主要原因为:根据省财政厅安排,本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安排。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预算总支出3421.7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42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7.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24万元,增幅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849.33万元(不包含上年结转94.5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2.13万元,减幅27%,主要原因为:根据省财政厅安排,本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安排。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951.4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849.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业务支出、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审判制服、法警制服购置及业务装备购置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9.2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匹配部分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89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7.4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2.0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6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大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77.2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采购预算总额321.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1.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0.52万元,较上年减少2.92万元,下降3.9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10万元,较上年减少0.14万元,下降4.3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37次,共计接待259人次。
减少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7.42万元,较上年减少2.78万元,下降3.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42万元,较上年减少2.78万元,下降3.9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减少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推动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比例,科学界定其职能定位,最大程度发挥审判团队协同优势。推进我院司法业务有效开展,提升我院办案水平;有效促进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做好审判大楼公共区域的安全保障服务,保障法院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人员办案业务积极性,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达98%以上;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培训通过率达98%以上,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员额法官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服装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工作的通知》及最高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导价格的通知》调整的审判服、法警服采购指导价格的标准以及换装年限,全市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服装政府采购手续,配备审判、法警制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服装配备率、发放率达100%。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着装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服装质量达标率达98%。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严格着装考勤,着装率达到98%,库存积压率小于5%。
(三)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9号)规定,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由国家统一规定标准调整为实行总量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月人均710元和本级各相关单位的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内人民警察实有人数,分别核定下达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的年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数量。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云南省法院系统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高法〔2012〕34号)及每月按政治部提供的数据进行考核,依规及时足额发放加班补贴,在人民警察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审批后20日内发放,切实提高法警工作效率和积极性,确保我院司法警察对加班补贴发放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护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办公费、劳务费、交通费等。
3.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横向科研课题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2.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46万元,增幅1.8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长,所需办公用品增加,设备维修维护支出增加。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https://file.lyfy.gov.cn/uploadfile/2021/0218/202102180845265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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