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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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属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及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2)依法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拆的案件;(3)依法审判本院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的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4)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告诉、申诉,审查立案;(5)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6)参与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10)管理本院的监察工作;(11)承办上级法院交办和应当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隆阳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开展“打财断血”专项行动,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大力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4309 件,新收案件同比上升 32.02 %,审执结13715件,结案率达95.85%,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79.9 件,收结案数名列全市法院首位,全省法院第6位。
 一、狠抓执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专项斗争为统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81件,审结743件,判处罪犯 1059人,结案率达95.13%,同比提升0.07%。其中,审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案件363件372人,严惩涉枪涉爆类案件23件27人,持续提升社会安全感;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7件59人,有力遏制毒品蔓延势头;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套路贷”等经济犯罪案件10件 11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4件21人,对腐败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深入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57人次。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 329件403名犯罪分子依法从宽处理,判处非监禁刑或免予刑事处罚313人;审结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件33人,认真落实圆桌审判、犯罪记录封存、复学就业等工作机制;聚焦“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切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审结涉恶案件11件123人。高效审结董自灿、“天眼帮”等一批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案件,依法严惩恶势力团伙6个36人,恶势力集团4个44人,保护伞6人,强力震慑黑恶势力,彰显除恶务尽坚定决心。
依法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全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7966件,结案率达95.94%,同比提升0.55%。其中,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064件,依法规范借贷行为;审结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891件,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审结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案件16件,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审结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纠纷等涉房地产案件726  件,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依法惩治欠薪行为,积极运用财产保全措施,快速审结劳动类案件658件,为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774.51万元。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和诉讼全过程,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支持与监督并重,全力助推依法治区。全年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68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13件,结案率达89.36%,同比提升21.56 %。自觉融入中心工作,全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驳回原告起诉或驳回诉讼请求30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认行政行为违法32件。加强司法分析研判能力,强化法院司法与政府行政之间的良性互动,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7份,力促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 92.26 %。
致力破解执行难题,巩固深化执行战果。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5035件,执结4836件,执结率达96.05%,同比上升2.05 %,执行到位资金1.83亿元。顺利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考核验收,组织开展“春雷行动”、“秋季攻势”等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始终保持执行力度不减,各项执行考核指标,均在全省法院前列;完善“点对点”和“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封房产176 处、车辆 301辆,冻结、扣划财产1.01亿元,强制腾房23次;规范网拍机制,全年组织网络司法拍卖83起,成交标的物21件,溢价率23.11%,成交金额1351.5万元。创新“执行+保险”救助制度,设立司法援助执行专项基金,发放执行救助金 60余万元,有力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拘留“老赖”133人次,罚款2人次,惩戒失信被执行人3703人次,促成 203人履行或和解,到位金额1800万元。深入开展“打财断血”涉恶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专项活动,立案执行89件,执结82件,执行到位金额224.75万元。
 二、发挥审执优势,护航“三大攻坚战”
多措并举,防范金融风险。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审执结涉金融借贷类案件580件,结案标的1.96亿元,实现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增进与政府、金融机构互动,通报涉金融案件形势,剖析典型案例,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精准施策,助力脱贫攻坚。主动融入脱贫攻坚大局,依法审结涉及扶贫领域贪腐案件1件1人,审结全市首例“官告民”控辍保学案件,并通过以案说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用法治方式解决扶贫扶智难题;坚决如期打赢扶贫攻坚战,全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持续投入扶贫工作经费30余万元,协调资金15万元、体育健身器材3套,推进挂钩村污水治理、村级道路、儿童之家、村民活动场所建设,不断改善挂钩村人居环境,解决贫困群众的实际困难。
机制联动,着力构建生态法治。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高效审结全市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敦促被告人杨春等4人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和评估费用4.27万元。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专项审判,依法审理滥伐林木案件、违法采砂等案件26 件121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
 三、深化司法改革,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提供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畅通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渠道,上线运行微法院诉讼平台,拓展服务内容,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打官司;积极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和信访问题台账式管理,在坚持院庭长接访制度的同时,引入律师驻点法院参与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共回复群众信访件49件,接访36次50人,全年没有出现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情况;严格执行诉讼费用缓、减、免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一律缓、减、免诉讼费用,为困难群众打官司扫清障碍,全年依法为51名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 29.7万元。
持续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继续深化速裁机制,简化诉讼程序,实行类案集中审理,建立示范诉讼模式,全年快速审结简单案件 3305 件,调解撤诉案件1354件,调撤率达40.97%,有力消除了纠纷隐患,减轻群众诉累。
推行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启动刑事速裁程序,组建刑事简易案件审判团队,集中高效办理速裁、简易程序案件,全年共以速裁程序审结认罪认罚案件329件403人,占同期刑事案件数83.93%。通过创新改革,目前速裁程序案件庭审耗时一般不超过6分钟,简易程序庭审耗时一般不超过30分钟。
继续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作用,加大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力度。全年院、庭长担任承办法官或审判长审判案件5440件,占结案总数的39.66 %。完善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提交审判委员会案件同比下降11 %,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同比上升5%。强化审务督察、案件评查全覆盖,审判管理通报21期,严查超长期未结案件、庭审不规范、违规审判等问题,坚决督促整改到位。
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 16个内设机构整合为12个内设机构(不包含5个派出法庭),进一步优化审判团队组建,实现扁平化管理。增强职业尊荣感,年内完成9名员额法官按期晋升工作。
四、全面从严治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坚持政治建院。全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0次,院党组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4次,党组成员多层面上党课32人次。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大力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严肃落实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实现党建与业务两手齐抓。
坚持人才兴院。落实教育培训计划,选派干警参加最高院和省、市、区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375人次。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入职宣誓,参加业务培训240人次。组织干警参加“学习强国”、“法宣在线”等在线学习,拓宽业务学习渠道。扎实开展“岗位大练兵”、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努力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坚持管理强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部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立行立改各类问题 6个。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力支持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执纪监督,全年开展廉政回访案件当事人100件365人,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发布督查通报11期。坚持从严执纪问责,核查处理信访举报 16 件,来访5人次,工作提醒约谈3人,通报批评22 人。全年无一名干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五、依法接受监督,着力改进法院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法院工作,及时汇报“基本解决执行难”完成情况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通过人大常委会任免院(庭)长、审判员9人、任命新一届人民陪审员112人。密切配合省、市、区人大开展工作调研,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900余人次。
广泛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1次,参与讨论案件8 件。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全力配合区委第十轮巡察工作,对标对表完成3个方面16项53个具体问题的落实整改。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1次,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参与审判、执行等活动30人次。接纳区直各单位代表、在校学生和社会群众旁听庭审1200余人次。拓宽接受监督渠道,网络直播庭审2690件,推进落实2014年以来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工作,实现已生效法律文书100%上网公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8人。其中:行政编制1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66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6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0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其中2辆已报废,资产系统尚未下账,实有在用1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4,172.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79.34万元,占总收入的97.7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3.65万元,占总收入的2.24%。总收入较2018年4739.28万元减少566.29万元,减幅11.95%,减少原因为:国家赔偿经费及两庭建设专项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4,35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0.19万元,占总支出的70.95%;项目支出1,265.09万元,占总支出的29.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较2018年4552.76万元减少197.48万元,减幅4.34%,减少原因为:国家赔偿经费及两庭建设专项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90.19万元。较2018年3105.74万元减少15.55万元,减幅0.5%,减少原因为:公车购置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65.09万元。较2018年1447.03万元减少181.94万元,减幅12.57%,减少原因为:国家赔偿经费及两庭建设专项经费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案件审判支出257万元,主要用于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2.其他法院支出1008.09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开支,审判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支出,司法救助金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资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00.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4%。较2018年4238.03万元增加62.39万元,增幅为1.47%,增加原因为:一是在职人员职务晋升,正常晋级晋档使得人员工资津贴增加;二是五险一金基数调整使得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770.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8%。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499.9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运行支出;案件审判支出257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其他法院支出1013.73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开支,审判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支出,司法救助金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资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单位职业年金记实支出,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1.6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64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64.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1.9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7.27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38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6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6.54万元,支出决算为50.63万元,完成预算的66.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41万元,完成预算的67.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完成预算的33.8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我院按照公务接待的规定,不符合接待条件的一律不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范围,切实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二是我院不断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确保“三公”经费只降不增。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2.47万元,下降30.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减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64万元,下降30.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3万元,下降40.5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我院按照公务接待的规定,不符合接待条件的一律不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范围,切实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二是2019年我院无公务用车购置且不断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确保“三公”经费只降不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41万元,占97.6%;公务接待费支出1.22万元,占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4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4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院间审判、执行、法院工作调研及其他政府部门工作需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6.0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68万元,下降5.86%,下降主要原因: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积极压减不必要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及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15299.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15.44万元,固定资产9040.2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843.5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2.25万元,其中;流动资减少411.3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47.63万元,无形资产增加41.5万元(因2018年土地价值未入账),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2019年我院没有处置房屋建筑物、车辆及其他固定资产;没有报废报损资产,不存在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房屋180平方米,账面原值5.22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2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行次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小计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234567891011
合计115299.225415.449040.266942.3324401853.9300843.52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8.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8.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9.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我院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其中2辆已报废,仅云南省行政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未下账)。车辆实有数比编制数多的原因:根据《隆阳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涉改机要通信应急用车需办理无偿调拨的请示》和《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淘汰全区黄标车的通知》,我院处置报废车辆2辆,老旧车辆在2019年底尚未履行完报废程序。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护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办公费、劳务费、交通费等。
三、项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横向科研课题经费。
 
附件: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https://file.lyfy.gov.cn/uploadfile/2020/0904/20200904111542277.pdf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绩效自评表
https://file.lyfy.gov.cn/uploadfile/2020/0904/202009041117071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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