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预算公开

2020-05-29 14:32:53 浏览:{{ hits }} 来源: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及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

  2.依法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拆的案件;

  3.依法审判本院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的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4.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告诉、申诉,审查立案;

  5.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参与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10.管理本院的监察工作

  11.承办上级法院交办和应当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全院共有12个内设机构及5个派出法庭,即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立案庭、速裁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以及板桥人民中心法庭、辛街人民中心法庭、蒲缥人民中心法庭、潞江人民中心法庭、巡回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隆阳区人民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常态,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及上级法院的部署,认真落实区人大审议意见,进一步提升司法质效、优化司法服务、深化改革创新,奋力谱写新时代人民法院发展新篇章。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推进理论武装再强化。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找准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推动新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常态化、制度化,并将成效体现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上,体现在使命担当上。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队伍建设再加强。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转化。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之以恒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执纪监督,确保法官干警在政治立场上不动摇,在政治方向上不偏离,用铁的纪律,培养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立足执法办案,推动审判质效再提升。一是聚焦“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工作,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加快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着力打造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品牌;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试点推广“无讼村”模式,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努力实现诉讼增量明显下降、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的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二是全面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深水区,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和把握当前专项斗争阶段性特征,坚持依法严惩与源头治理相结合,系统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建章立制,确保取得更高层次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机制。组建家事法庭,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家事调查员机制,离婚冷静期,心理疏导机制,多元化、全流程家事案件调解机制,多部门、跨领域的反家暴联动机制方面作出积极有益的探索。四是紧盯“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强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改革试点工作,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规范执行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8人,其中:行政编制 13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2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2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6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60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639.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19.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20.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6.17%(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428.01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补助和收费成本补偿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639.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19.13万元,上年结转20.4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19.13万元(本级财力3206.13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55.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58.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6.17%(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428.01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补助和收费成本补偿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39.59万元。上年结转安排支出20.4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61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8.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98%(2019年基本支出2473.02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导致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170.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4.26%(2019年项目支出941.98元),主要原因分析非税成本类项目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940.3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工资及保障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375.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所需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795.4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业务装备,信息化建设支出、法院系统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以及人民警察法定工作之外加班补贴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8.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8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调出、死亡、退休做实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6.9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4.5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大病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76.3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本条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基本工资51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14万元)。

  津贴补贴80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7.02万元,项目支出10.22万元)。

  奖金26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24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8.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30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6.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95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7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万元)。

  住房公积金17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35万元)。

  办公费6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0万元,项目支出35.12万元)。

  印刷费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万元)。

  手续费0.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0万元)。

  水费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万元)。

  电费1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0万元)。

  邮电费5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52.68万元)。

  物业管理费8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1万元,项目支出76.00万元)。

  差旅费8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7万元,项目支出47.82万元)。

  维修(护)费2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0万元,项目支出16.00万元)。

  培训费3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万元,项目支出3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万元)。

  被装购置费6.8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84万元)。

  劳务费39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389.00万元)。

  委托业务费74.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0万元,项目支出67.00万元)。

  工会经费21.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3万元)。

  福利费21.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3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2万元,项目支出34.78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125.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4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0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31.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1.00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74.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74.00万元)。

 五、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采购预算总额487.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1.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3.44万元,较上年减少3.1万元,下降4.0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24万元,较上年减少0.36万元,下降10%,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管理,逐年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20万元,较上年减少2.74万元,下降3.7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20万元,较上年减少2.74万元,下降3.7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制定相关车辆管理规定,定点加油维修,逐年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具体通过量化指标对绩效进展情况进行管理:

  1.收结案率不低于90%;

  2.裁判文书正确率等于100%。

  3.超审限案件数为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反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6.4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6%(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0.94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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