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概况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能是:(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及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2)依法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拆的案件;(3)依法审判本院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的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4)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告诉、申诉,审查立案;(5)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6)参与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10)管理本院的监察工作;(11)承办上级法院交办和应当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隆阳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以及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队伍素质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年共受理案件 11193件(含旧存 806件),审结10597件,同比分别上升18.13 %、3.2%。全院48名法官人均结案 221件,收结案数均创历史新高。
一、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维护隆阳和谐稳定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775件,审结737件,判处罪犯877人,结案率95.09%。一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理涉恶案件11件 95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审结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强奸、危险驾驶等案件417件511人;坚持打防并重,加大毒品犯罪惩治力度,全力支持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119件 124人;严惩职务犯罪,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16件18人。有效震慑了犯罪。
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完善庭审程序、严格庭审规程、推进庭审实质化运作三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落实,明确量刑标准和尺度,确保类案同判,依法宣告无罪4件5人,适用缓刑312人,免于刑事处罚6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回访和帮教等工作,有效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件46人,其中非监禁刑适用率为64.7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国家宪法日”、“国际禁毒日”和法治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136次,促进社会治理精准化和公共服务高效化。
二、依法开展民商事和行政审判,促进隆阳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化解民商事纠纷。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950件,审结6630件,结案率95.39%,诉讼标的金额5.75亿元。妥善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审结婚姻家庭、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2467件;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审结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等案件276件;维护健康的金融市场秩序,加大对各种形式高利贷的排查力度和虚假债务的审查力度,审结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834件。借鉴“枫桥经验”,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加大对民商事案件速裁力度,全年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民商事案件3406件。
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监督与支持并重,严格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51件,审结111件,结案率73.51%。主动融入隆阳区中心工作,妥善审理征地拆迁案件81件,确保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顺利推进。加强精准普法,送法进机关,强化法院司法与政府行政之间的良性互动,力促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开展隆阳区行政专题培训 2 次;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全年共有 40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率达69%。
三、开展执行攻坚,维护司法权威与法律尊严
2018年,是“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决胜之年。我们合全院之力,行非常之举,改善执行工作外部环境,发挥分段集约执行机制效能,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全面完成“三个90%+一个80%”的核心指标,各项指标均符合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要求。2016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362件,结案7163件,未结案件 199 件,结案率97.30%。申请执行标的6.08亿元,执行到位金额2.88亿元,标的执行到位率47.36%。
汇聚执行合力。在区委政法委牵头下,推动出台《隆阳区完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与公安、工商、国土、房管、民政、银行等部门建立了点对点系统对接,实现了一网查控被执行人身份、经营、房产、车辆、水电气登记等信息。通过聚合社会力量,有力解决了人难找,财产难查、信用惩戒不到位等问题。2016年至今,我院成功冻结存款9000多万元,查封房产1203套、扣押车辆1880辆;向2135名“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先后通过本地媒体、商圈广告屏以及法院“两微一端”曝晒失信被执行人1042例,其中,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54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2案3人,司法拘留162人次,罚款8人次。
规范执行行为。组建终本执行案件回访调查组,以实地回访、电话回访方式对终本案件进行调查回访,确保终本案件符合法律规定;搭建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促进执行活动公开公正,推动涉案财产拍卖透明高效。全年共组织网拍106次,成交额1880.04万元,溢价率为14.15%,为当事人节省佣金380余万元,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开展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迅雷行动”、“百日攻坚”、“云岭总攻”等11个专项行动,在全社会形成了合围“老赖”的高压态势,通过乡镇巡回执行,灵活运用拘留、罚款、搜查等手段,对拒不履行、不接受询问、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采取有力强制措施,执结一批涉民生案件和“骨头”案件。仅“云岭总攻”以来,我院实际执结案件203件,执行到位3653.85万元,小额涉民生案件得到大量执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赢了民心仗,赢得了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普遍认可。
广泛动员与宣传。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广泛动员干警及亲友运用微博、微信、期刊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执行工作宣传。以召开3次新闻发布会,拍摄2部执行微电影、3部执行专题片,院长、执行局长走进保山广播电台直播间等宣传手段,多角度,多切入点以不同形式加强宣传,让群众了解法院为解决执行难所做的努力,不断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共识。
四、提升司法质效,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审判质效明显加强。一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执业务职能为中心组建6个新型审判团队,制定司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裁判权责统一。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院庭长对没有直接参与审理的案件不再审核、签批裁判文书,真正将审判权交还法官与合议庭。二是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定期通报结案情况,院庭长审结各类案件4132件,占全院结案数的39.99%。三是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在全市法院率先建立速裁审判庭,对民商事案件实行简案快审,全年审结3192件,每案平均审理时间31天,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四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组织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召开联席会议,对刑事诉讼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商讨,对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起到了重要作用。规范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机制,提高庭审实质化水平,全年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6件15人。五是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根据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的管理规定,我院择优选升三级高级法官1人、四级高级法官2人,按期晋升法官等级9人。根据省法院的统一部署,通过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程序,完成了公开招录34名聘用制书记员的招录工作;通过考核、考试程序,完成了6名法官的补选工作。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严格执行诉讼费用缓、减、免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1512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45.63万元;向40件特困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3.58万元;增强法律援助力度,实行律师驻点值班工作机制,全年为没有辩护人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84 起,指引、协助符合条件的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536 起,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司法为民水平。升级“一站式”诉讼服务,在立案大厅增设叫号机、手机充电设备、诉讼服务扫描中心等便民设施,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诉讼立案服务,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切实转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当场立案率达98.25 %。以15个数字化法庭、40台云桌面设备、1个数字化扫描中心及裁判文书智能校对系统为依托,以建设智慧法院为目标,深化人工智能在执法办案上的运用,推动司法便民服务,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严格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常态化。全年共通过网络直播庭审案件2212件,点击观看量达87.8万人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8321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活动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法院“两微一端”新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全年发布微博 271条,推送信息182条,不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增强司法的人民性,扩大参审范围。全年人民陪审员刑事参审案件278件513人,民商事参审案件1568件2457人,行政参审案件85件154人。
积极开展挂包帮扶,确保精准扶贫。紧紧围绕全区脱贫攻坚任务目标,积极投身扶贫攻坚主战场。党组班子带领干警遍访挂钩的杨柳乡一碗水、平掌、岩头、冷水四个村委会451户贫困户,扎实做好入户走访、动态调整、政策宣传、结对帮扶等工作;院党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精准扶贫工作,多方协调资金,争取项目,帮助扶贫村建立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组织、动员118户167名贫困群众外出务工、就业;多方协调、筹措资金200余万元建设村级灌溉水渠、道路亮化工程和垃圾焚烧炉等项目。
五、加强队伍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治院
始终将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年召开院党组中心组学习会9次,院领导讲党课10次;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将“两学一做”列为党支部“三会一课”重点内容,按季度通报学习情况;有力推进“主题+专题”党员日活动的有序开展,实行机关党建述职评议制度,不断强化人民法院党的建设。
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突出问题导向,制定出台《隆阳区人民法院审务督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列明涵盖庭审、诉讼服务、执行行为、办公秩序、公车使用等方面违规行为159项。严格落实司法督查,随机开展督查6次,通报批评2人次。加强经常性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全院干警对修订的《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进行学习,邀请市纪委领导讲廉政党课1次,开展廉政专题教育4次。严格落实干预过问案件记录规定,不断加强对法官的业内业外监督。全年无一名干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建设。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法官、司法辅助人、司法行政人员的不同职业特点,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全年统一组织在职干警前往西南政法大学开展素质提升培训;开展审判业务培训123人次,政务培训76人次,党务培训 86 人次;开展岗位练兵活动17次、裁判文书评比4次,增强了干警的司法技能。
2018年面对案件数量高位运行、决战决胜执行难等严峻挑战,我院干警迎难而上、砥砺奋进,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一年来,我院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11次210人,视察法院3次,汇报司法体制改革、执行攻坚工作情况4次;每月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手机短信汇报当月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在两会期间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逐条整改落实。这一年,我院先后荣获“全省优秀法院”、“省级文明单位”光荣称号,全年共有 31个集体和36名个人受到省、市、区表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8人。其中:行政编制1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5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实有车辆超编一辆,超编原因为本院必须使用的一辆押解犯人的囚车,经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认定为黄标车,必须报废,但又无其他车辆代替。为确保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经云南省财政厅于2018年11月12日同意我院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批复文件为云财政法【2018】654号。由于该黄标车未及时报废处理,而导致使用在编车辆为1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4739.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87.71万元,占总收入的94.6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51.57万元,占总收入的5.31%。与上年对比收入增长917.24万元,同比增长23.99%,主要原因为按规定追加的人员经费增资、补发规范性改革补贴及2017年法院系统绩效考核奖、追加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455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5.74万元,占总支出的68.22%;项目支出1447.03万元,占总支出的31.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了676.22万元,同比增长了17.44%,主要原因为按规定追加的人员经费增资、补发规范性改革补贴及2017年法院系统绩效考核奖、追加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5.7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99万元,同比增长了2.12%。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47.0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55万元,同比增加4.29%,主要原因增加了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国家赔偿经费支出14.96万元,办案经费支出473.16万元,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17.86万元,房屋构筑物支出(两庭建设)495.32万元,办案设备购置支出234.14万元,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211.5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38.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09%。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80.57万元,同比增加了30.1%,主要原因为为2018年工资福利性支出增加1316.13万元(包含增资部分、政府绩效考核奖),财政拨付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356.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国家赔偿案件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708.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1%。主要用于法院办案经费、日常开支及人员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7.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7.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5%。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用等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237.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7.6万元,支出决算为73.1万元,完成预算的9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1.05万元,完成预算的91.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5万元,完成预算的2.6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杜绝铺张浪费,效果良好,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有所降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71万元,下降6.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3万元,下降4.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7万元,下降43.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杜绝铺张浪费,效果良好,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有所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05万元,占97.19%;公务接待费支出2.05万元,占2.81%。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86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2018年我院使用的押解犯罪嫌疑人囚车,车牌号云MA077警,经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认定为黄标车,不能在路上通行。为确保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云南省财政厅于2018年11月12日同意我院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批复文件为云财政法【2018】654号。编制2018年预算时因没有该项规定,车辆也为达到报废年限,所有未纳入2018年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3.1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5.7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9万元,同比增加2.12%,主要原因为物价上涨,购置办公用品等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买支出、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用以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5421.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26.82万元,固定资产8792.6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842.0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47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995.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73项,账面原值195.5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5万元;出租房屋180平方米,账面原值5.22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2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5421.47 | 5826.82 | 8792.63 | 6934.66 | 244 | 1613.97 | 0 | 0 | 802.02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0.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4.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8.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决算公开表
https://file.lyfy.gov.cn/uploadfile/2019/0820/2019082010534029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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