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隆阳区人民法院严格、公正、廉洁、文明司法,促进全院各庭室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履职尽责、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强化内部管理,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审务督察工作方案》(云高法发电〔 2019 〕103号)及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保中法办(2019)3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纪委十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 坚决维护“两个核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区委、上级纪委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忠实履行工作职贵,扎实开展审务督察,督导检查我院干警认真履行审判执行职责,有效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狠抓整改,着力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树立人民法院高质量、高效率、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二、督察内容和重点
督查各庭室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责,司法作风,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司法政策、改革举措、工作安排等方面问题。
(一)明查内容重点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督查重点;(1)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审批、公务接待清单、公务接待范围及标准是否超标情况。(2)违规报销、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接受当事人财物或宴请等问题。
2、履行审判执行等工作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督察重点:立案登记制度不落实、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不规范、消极执行、违规执行、长期超审限、不执行或拖延执行审委会决定,拖延送达、上网文书错误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和人民法院形象的突出问题。尤其督察本院工作人员在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或办理执行案件“冷硬横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违纪违法问题。
3、日常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督察重点:案件卷宗、司法档案、保密、安全检查、安全保卫、财务报销、公车使用、考勤、办公秩序等方面监督不严格、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法院干警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同当事人或律师不正当交往、不遵守“五个严禁”规定、不遵守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定、“八小时以外”行为不轨等问题。
4、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司法政策、改革举措、工作安排方面的问题。督察重点: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政策、改革举措及院党组的工作安排不传达、不落实、不推动,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敷衍应付、流于形式、工作滞后等问题。
(二)暗访范围
针对各庭室司法作风方面的问题进行督察。重点督察:( 1 )诉讼服务中存在的迟到、早退、离岗、串岗、岗上睡觉、抽烟、玩手机、粗暴蛮横冷漠对待来访群众等问题。( 2 )庭审中存在的开庭不准时、着装不规范、举止不端正、酒后开庭、庭上睡觉、抽烟、玩手机、打电话、粗暴蛮横对待当事人等问题。( 3 )以明示、暗示、拿捏、刁难等方式向案件当事人或律师索要财物、吃请等问题。(4 )“三同”办案问题。(5 )工作中不敢担当、不愿作为、机械司法、就案办案、被动应付、推诿扯皮问题。(6 )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不到位等问题。(7 )基层法庭标识、安保措施是否规范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院审务督察小组采取实地督查与运用信息化手段智能督察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实施。实地督查可综合运用明查暗访、旁听庭审、查阅案件卷宗材料、查看案件管理系统、查阅财务账目、走访案件当事人及律师事务所等方法。运用信息化手段智能督察方面以审判系统调取各庭室相关数据,以解决督察经常性不够,覆盖面不足等瓶颈问题。结合本院实际,分四个步骤开展审务督察。
(一)自查自纠(时间:4月20日以前)。全庭室要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及重点内容,全面查纠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自查自纠找出来的问题要形成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二)督察检查(时间:5月初至6月底)。院审务督察小组围绕省高院及中院通知要求的五个方面重点内容对各庭室开展审务督察,努力提高督察频次、覆盖率和工作实效,督察期间,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把所需数据提供给督察组。
(三)反馈整改(时间:7月初至8月底)。对审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审务督察组将认真核实,原原本本反馈,不遮丑不护短通报曝光,严肃处理应负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和干警。被督察部门要真认账,真反思,举一反三查摆问题,不折不扣真整改,对于新情况新问题,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四)总结通报(时间:9月初至11月底)。各部门要于10月30日以前,根据本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结合上级法院及本院审务督察反馈的问题,全面总结本年度审务督察工作开展情况,梳理本部门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根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形成年度审务督察自检自查报告。由院监察室收集整理后上报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
四、督察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部门要把审务督察作为规范司法行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科学筹划,周密部署。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廉政监察员要具体负责。院审务督察领导小组将主动作为,认真组织实施。立案信访、审判管理、审判执行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要严格按照院审务督察小组明确的时限和要求列出本部门存在的问题清单。所列问题清单要真实无漏、见人见事。
(二)要上下联动,形成督察合力。坚持督察与整改、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的良好局面。院审务督察小组开展审务督察的同时,也要配合上级法院的审务督察工作。并视情况对各部门自检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帮助指导,扎实深入、规范有序开展审务督察工作。
(三)要坚持问题导向,用好督察成果。审务督察的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查纠发现的问题,重点查纠突出问题,有的放矢,聚焦发力,确保督察取得实效。并用好督察成果,推动问题解决,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督察“体检”和对具体问题的解决,推动我院各项工作的提升和司法作风的好转。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纪委十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 坚决维护“两个核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区委、上级纪委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忠实履行工作职贵,扎实开展审务督察,督导检查我院干警认真履行审判执行职责,有效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狠抓整改,着力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树立人民法院高质量、高效率、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二、督察内容和重点
督查各庭室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责,司法作风,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司法政策、改革举措、工作安排等方面问题。
(一)明查内容重点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督查重点;(1)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审批、公务接待清单、公务接待范围及标准是否超标情况。(2)违规报销、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接受当事人财物或宴请等问题。
2、履行审判执行等工作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督察重点:立案登记制度不落实、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不规范、消极执行、违规执行、长期超审限、不执行或拖延执行审委会决定,拖延送达、上网文书错误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和人民法院形象的突出问题。尤其督察本院工作人员在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或办理执行案件“冷硬横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违纪违法问题。
3、日常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督察重点:案件卷宗、司法档案、保密、安全检查、安全保卫、财务报销、公车使用、考勤、办公秩序等方面监督不严格、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法院干警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同当事人或律师不正当交往、不遵守“五个严禁”规定、不遵守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定、“八小时以外”行为不轨等问题。
4、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司法政策、改革举措、工作安排方面的问题。督察重点: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政策、改革举措及院党组的工作安排不传达、不落实、不推动,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敷衍应付、流于形式、工作滞后等问题。
(二)暗访范围
针对各庭室司法作风方面的问题进行督察。重点督察:( 1 )诉讼服务中存在的迟到、早退、离岗、串岗、岗上睡觉、抽烟、玩手机、粗暴蛮横冷漠对待来访群众等问题。( 2 )庭审中存在的开庭不准时、着装不规范、举止不端正、酒后开庭、庭上睡觉、抽烟、玩手机、打电话、粗暴蛮横对待当事人等问题。( 3 )以明示、暗示、拿捏、刁难等方式向案件当事人或律师索要财物、吃请等问题。(4 )“三同”办案问题。(5 )工作中不敢担当、不愿作为、机械司法、就案办案、被动应付、推诿扯皮问题。(6 )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不到位等问题。(7 )基层法庭标识、安保措施是否规范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院审务督察小组采取实地督查与运用信息化手段智能督察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实施。实地督查可综合运用明查暗访、旁听庭审、查阅案件卷宗材料、查看案件管理系统、查阅财务账目、走访案件当事人及律师事务所等方法。运用信息化手段智能督察方面以审判系统调取各庭室相关数据,以解决督察经常性不够,覆盖面不足等瓶颈问题。结合本院实际,分四个步骤开展审务督察。
(一)自查自纠(时间:4月20日以前)。全庭室要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及重点内容,全面查纠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自查自纠找出来的问题要形成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二)督察检查(时间:5月初至6月底)。院审务督察小组围绕省高院及中院通知要求的五个方面重点内容对各庭室开展审务督察,努力提高督察频次、覆盖率和工作实效,督察期间,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把所需数据提供给督察组。
(三)反馈整改(时间:7月初至8月底)。对审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审务督察组将认真核实,原原本本反馈,不遮丑不护短通报曝光,严肃处理应负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和干警。被督察部门要真认账,真反思,举一反三查摆问题,不折不扣真整改,对于新情况新问题,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四)总结通报(时间:9月初至11月底)。各部门要于10月30日以前,根据本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结合上级法院及本院审务督察反馈的问题,全面总结本年度审务督察工作开展情况,梳理本部门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根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形成年度审务督察自检自查报告。由院监察室收集整理后上报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
四、督察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部门要把审务督察作为规范司法行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科学筹划,周密部署。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廉政监察员要具体负责。院审务督察领导小组将主动作为,认真组织实施。立案信访、审判管理、审判执行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要严格按照院审务督察小组明确的时限和要求列出本部门存在的问题清单。所列问题清单要真实无漏、见人见事。
(二)要上下联动,形成督察合力。坚持督察与整改、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的良好局面。院审务督察小组开展审务督察的同时,也要配合上级法院的审务督察工作。并视情况对各部门自检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帮助指导,扎实深入、规范有序开展审务督察工作。
(三)要坚持问题导向,用好督察成果。审务督察的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查纠发现的问题,重点查纠突出问题,有的放矢,聚焦发力,确保督察取得实效。并用好督察成果,推动问题解决,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督察“体检”和对具体问题的解决,推动我院各项工作的提升和司法作风的好转。
隆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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