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隆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加卫开庭审理周某某盗窃一案,庭审全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直播,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在本区以溜门、翻窗入室的方式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27005元。由于被告人周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赵加卫院长结合被告人当庭表现和检察院量刑建议,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继续追缴未被查获的赃款、赃物后予以发还各被害人。
院领导作为“精英法官”率先垂范,带头办案,一方面使院领导及时了解审判一线的最新工作动态,掌握案件新动向,另一方面也发挥了审判业务骨干的示范效应,对年轻法官起到“传帮带”的作用,调动了全院法官办案热情,有利于全院法官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和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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