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及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
2.依法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拆的案件;
3.依法审判本院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的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4.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告诉、申诉,审查立案;
5.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参与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10.管理本院的监察工作;
11.承办上级法院交办和应当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全院共有17个内设机构,即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立案庭、速裁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以及板桥人民中心法庭、辛街人民中心法庭、蒲缥人民中心法庭、潞江人民中心法庭、巡回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隆阳区人民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题,以狠抓执法办案主业为抓手,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推进审判体系能力建设为牵引,努力在服务发展上勇作为、立新功,在深化司法改革上有突破、探新路,在为民公正司法上谱新篇、创佳绩。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提升服务大局实效。主动聚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目标、新战略和新任务,认真贯彻新的跨越发展理念,妥善处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城镇建设、现代产业发展进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加强对物权、债权、股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加强对生态环境、婚姻、继承、社会保障等案件的审理。
全力抓好执法办案。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决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积极参与综治维稳、平安隆阳和法治隆阳建设,努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司法为民举措。不断创新便民利民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打造“一站式”的诉讼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参加诉讼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守住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成果,补齐短板,攻坚克难,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坚定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构建权责清晰的司法责任体系。探索符合审判机关特点和审判权运行规律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做好员额法官补选工作及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晋升工作,完善绩效考评和法官履职保护机制,为干警尽职履责、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加快智慧法院建设。致力建设“网络化、阳光化、智慧化”的信息化法院,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司法公开、便民服务等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全流程网络办案、全节点司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推广语音识别系统和庭审记录改革,推动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运用,完善司法公开平台和诉讼服务网络对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持续提升队伍素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牢把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主导权。深入推进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司法队伍。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理、从严监督,确保公正司法。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专项行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8人,其中:行政编制 13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2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2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5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55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4辆。实有车辆超编制数的原因为2017年预算编制我院无公务用车购买指标,但2018年我院使用的押解犯罪嫌疑人囚车,车牌号云MA077警,经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认定为黄标车,不能在路上通行。为确保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云南省财政厅于2018年11月12日同意我院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批复文件为云财政法【2018】654号。因购置车辆为囚车,需要进行改装,相关车辆手续还未办理,导致需要报废的黄标车未进行报废处理。我院将尽快办理报废车辆手续。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428.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3.0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428.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15万元,上年结转13.0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15万元(本级财力322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69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1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28.0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42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3.02万元,项目支出941.98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931.8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2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民法院办案业务所需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521.9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业务装备,信息化建设支出、法院系统服装经费以及人民警察法定工作之外加班补贴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1.5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6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退休人员做实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05.2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4.3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大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51.3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47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2.08万元,项目支出3647.48)。
商品和服务支出75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94万元,项目支出398.5万元)。
资本性支出17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76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4.06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21.94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此项内容。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此项内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此项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3个,采购预算资金313.4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及2018年均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管理,逐年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及2018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
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04万元,减幅1.4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制定相关车辆管理规定,定点加油维修,逐年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情况
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2473.0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08.97万元,增幅9.23%,增长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正常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941.9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29.32万元,增幅128.27%,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2018年非税项目未安排预算资金,2019年增加非税项目预算资金186万元,二是2019年增加了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356.4万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用于机关正常运行的经费预算安排360.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结果运用全过程管理。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按规定编制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2019年上报的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1.98万元。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绩效目标的设定经过单位内部预算领导小组讨论测算,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充分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下一步,我院将按照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继续巩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扩大绩效预算评价的范围,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https://file.lyfy.gov.cn/uploadfile/2019/0221/2019022111034057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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