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从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开始

2018-12-10 15:46:33 浏览:{{ hits }} 来源:
      “告官不见官”是行政诉讼实践中面临的一个尴尬,这也让办案法官颇感无奈。这种现象导致了来出庭的都是作为行政机关代理人的律师,他们既不了解具体工作,又什么都做不了主,老是要回去商量,反复开庭,浪费司法资源,也让起诉的老百姓怨声载道。对于这个突出问题,2015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确定了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
      我院对《行政诉讼法》修订前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2014年开庭审理诉讼案件1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0件,出庭率为0;2015年开庭审理25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件,出庭率为8%;2016年开庭审理1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8件,出庭率为53.3%;2017年开庭审理8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8件,出庭率为65.1%;2018年开庭审理5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0件,出庭率为69%。以上数据表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从无到有,从出庭率较低到较高,正职出庭应诉也在逐步增加等现象,可以清晰的看到,我区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的正在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正在不断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际意义在哪,以下是两个案件的审理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与否,通过对比可以明显感觉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原告夏某诉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一案,被告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结束后,这位负责人对其出庭的工作人员说:“通过刚才的审理,我们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我们要进行总结,以后不能再犯同样的错误”。而在李某诉某行政机关行政登记案,由于被告的负责人不出庭应诉,在整个庭审中,原告以此为理由,先后三次提出暂停审理的要求,非要负责人出庭。因此,在今后的行政审判中,法院要通过多种措施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使此项制度常态化,逐步改变行政诉讼“告官不见官”的现象。
 
附:2014-2018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统计表
2014-2018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统计表
序号年度经过开庭审理的案件(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数(件)
   正职出庭副职出庭
120141800
220152520
320161535
4201786056
5201858931
合计 2021492


每月新闻热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