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云南省省本级2017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财驻云监〔2018〕154号)要求,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对2017年预算公开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情况
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2004.8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11.01万元,增幅67.9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支出经费增加,司改上划省级统管后,2017年省财政拨款收入中包含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费用。2016年为司改上划前,区级财政这些费用都不安排到各单位授权支付,由财政直接支付相关费用。二是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增加,司改上划省级统管后,省财政拨款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三是公车改革后,公车补贴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39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76.08万元,增幅23.78%,增加的主要原因:2017年司改上划省级统管后,非税成本性补助项目预算数高于地方财政。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用于机关正常运行的经费预算安排303.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44万元,其中:政府集中采购30万元,部门集中采购21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一批30万元,审判法庭绿化工程55万元,审判法庭内部装备50万元,文印设备20万元,计算机软件系统及设备89万元。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4日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情况
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2004.8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11.01万元,增幅67.9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支出经费增加,司改上划省级统管后,2017年省财政拨款收入中包含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费用。2016年为司改上划前,区级财政这些费用都不安排到各单位授权支付,由财政直接支付相关费用。二是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增加,司改上划省级统管后,省财政拨款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三是公车改革后,公车补贴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39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76.08万元,增幅23.78%,增加的主要原因:2017年司改上划省级统管后,非税成本性补助项目预算数高于地方财政。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用于机关正常运行的经费预算安排303.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44万元,其中:政府集中采购30万元,部门集中采购21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一批30万元,审判法庭绿化工程55万元,审判法庭内部装备50万元,文印设备20万元,计算机软件系统及设备89万元。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采购项目 | 采购目录 | 数量 | 计量单位 | 组织形式 | 采购方式 |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资金 | 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 资金来源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 |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 单位自筹 | |||||||||||||||||
小计 | 本级财力 | 专项收入 | 执法办案 补助 | 收费成本 补偿 | 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 小计 | 事业收入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合计 | 244.00 | 244.00 | 159.00 | 85.00 | |||||||||||||||||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244.00 | 244.00 | 159.00 | 85.00 | |||||||||||||||||
诉讼费收费成本性开支 | 办公家具 | 1 | 批 | 政府集中采购 | 竞争性谈判 | 项目支出 | 30.00 | 30.00 | 30.00 | ||||||||||||
诉讼费收费成本性开支 | 限额内建设工程 | 1 | 项 | 部门集中采购 | 竞争性谈判 | 项目支出 | 55.00 | 55.00 | 55.00 | ||||||||||||
业务装备经费 | 法庭内部装备 | 1 | 套 | 部门集中采购 | 竞争性谈判 | 项目支出 | 50.00 | 50.00 | 50.00 | ||||||||||||
业务装备经费 | 文印设备 | 3 | 套 | 部门集中采购 | 竞争性谈判 | 项目支出 | 20.00 | 20.00 | 20.00 | ||||||||||||
业务装备经费 | 计算机软件 | 1 | 套 | 部门集中采购 | 竞争性谈判 | 项目支出 | 89.00 | 89.00 | 89.00 |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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