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取得执行工作的不断推进,从法院内部角度看,离不开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更离不开审判阶段对执行工作的充分考量,许多案件在审判阶段正是审判法官注重调解,注重判决内容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为将来可能发生的后续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便利。近期,隆阳法院辛街法庭在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中,充分发挥审判与执行的配合,成功调解案件,还顺利执结一起执行老案。
家住汉庄镇某村的同村村民老刘与老赵,本是一起长大的铁哥们,2010年9月,两人合伙承包了位于龙陵的一个土建项目,老赵作为大股东,老刘作为小股东。天有不测风云,“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说的可真有道理,工程竣工后矛盾也随之而来,双方对自己在工程中的垫资和收益产生巨大争议,老刘认为自己还应该分得45万元,老赵认为老刘只应再分5万元。一晃5年过去了,2015年老刘多次找老赵讨要工程款未果后竟持刀将老赵砍伤,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附带民事赔偿失5万余元,赔偿部分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案子程序终结。2017年,老刘出狱后将老赵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45万元,双方提交大量原始账目材料,法官决定中止审理,先对二人的账目进行司法鉴定,2018年9月鉴定终于完成,案子二次开庭。
庭审中聂法官认为:时隔九年,双方矛盾仍然十分尖锐,一方当事人此前因为该矛盾还坐了牢,刑附民部分也一直未履行,双方都有很多怨气,如果案件简单判决可能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以及案件的后续执行,在双方争议极大的情况下,仍坚持调解,耐心做工作,最后经过五个小时的调解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老赵支付给老刘工程款41万余元,抵扣对方应该赔偿自己的民事赔偿5万余元,实际支付36万元。2018年10月8日,在法官的主持下,老赵把这36万给付了,就这样审判案子结了且自动履行,原来的执行老案子也结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也彻底化解了!
这个案例只是隆阳法院审判与执行对接的一个缩影,隆阳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在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之间,就诉前保全、诉中保全、诉执沟通等多个问题形成有效共识,有力推进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家住汉庄镇某村的同村村民老刘与老赵,本是一起长大的铁哥们,2010年9月,两人合伙承包了位于龙陵的一个土建项目,老赵作为大股东,老刘作为小股东。天有不测风云,“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说的可真有道理,工程竣工后矛盾也随之而来,双方对自己在工程中的垫资和收益产生巨大争议,老刘认为自己还应该分得45万元,老赵认为老刘只应再分5万元。一晃5年过去了,2015年老刘多次找老赵讨要工程款未果后竟持刀将老赵砍伤,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附带民事赔偿失5万余元,赔偿部分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案子程序终结。2017年,老刘出狱后将老赵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45万元,双方提交大量原始账目材料,法官决定中止审理,先对二人的账目进行司法鉴定,2018年9月鉴定终于完成,案子二次开庭。

这个案例只是隆阳法院审判与执行对接的一个缩影,隆阳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在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之间,就诉前保全、诉中保全、诉执沟通等多个问题形成有效共识,有力推进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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