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永不忘,公正执法记心上

2018-10-12 08:28:09 浏览:{{ hits }} 来源:
      吴某某今年29岁,是一位家住芒宽的彝族农民兄弟,为了改善家庭经济,两年前他来到隆阳区一家门窗加工部打工,谁能想到意外竟突然降临!2016年7月,位于某小区的垃圾中转站需要更换卷帘门,该垃圾中转站系隆阳区某管理中心所有并由某公司承包,该公司找到某门窗加工部施工,某门窗加工部指派吴某某实施电焊作业,在作业过程中不慎触电受伤,导致肢体截瘫,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
      法院判决多名被告分别承担各自比例的责任,其中某管理中心作为垃圾中转站所有权人因未尽到维护和管理义务,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140000余元,因某管理中心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吴某某向隆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于2018年9月28日立案,当承办法官得知申请人吴某某构成一级伤残,生活变得十分困难,现在急需钱进行后续治疗后,为了尽早让吴某某拿到执行款,本案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当天强制执行,在下午六点以最快的速度成功执结本案,让吴某某能够及时拿到了赔偿款。
      吴某某坐着轮椅到法院领款后,对法院表示感谢:“我真没有想到你们会那么尽心,让我那么快就拿到这笔救命钱,谢谢你们了”。
      本案的快速执行只是隆阳法院在执行攻坚之年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就像承办法官所说的一样:“为民服务永不忘,公正执法记心上”。

每月新闻热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