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隆阳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用足强制手段。未在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一律限制高消费,报告财产令送达后拒不如实申报财产的,一律予以拘留或罚款,被执行人不积极履行的,一律纳入“失信黑名单”。
近日,隆阳法院就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的商铺,执行到位资金600余万元。2017年2月,隆阳法院受理工商银行与保山某建材公司(借款人)、保山某房地产公司(担保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借款899万余元及利息,经双方协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提出来的方案,即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置名下房地产用于偿还债务本息,本案暂缓执行。一年时间过去了,由于被执行人未按照承诺及时处置财产偿还债务,工商银行于2018年7月申请恢复执行,本院执行法官及时传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并展开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经多次批评教育被执行人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2018年7月,我院对被执行人保山某房地产公司位于永昌路南段东侧34间商铺和一幢综合楼进行评估后进入司法网拍程序,截止2018年8月30日止,该案已经通过网拍成交铺面14间,共计成交金额6628295元。剩余案款将进行通过网拍进行追回。
今后,隆阳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质效,与各相关部门健全执行查控、信用惩戒、打击拒执犯罪等工作机制,形成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



今后,隆阳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质效,与各相关部门健全执行查控、信用惩戒、打击拒执犯罪等工作机制,形成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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