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8日,本院依法对申请人隆阳区蒲缥镇蒲缥社区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赵树芳排除妨碍纠纷一案强制执行!
赵树芳购买李家老宅后,荒唐的以该住宅以西的集体道路在历史上属于李家大院为由,擅自在该住宅以西的属于集体的公用道路上修建厕所、照壁,栽种园艺树,堆放石碾盘及柴垛等物。
当地基层组织蒲缥社区村民委员会,多次与赵树芳协商要求拆除违法建筑未果,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被告赵树芳拆除在李家老宅以西道路上修建的建筑物,并移除在李家老宅以西道路上栽种的树木、堆放的石碾盘等物。但是,判决生效后赵树芳并未履行,反而打着保护文物的旗号,长期侵占集体土地,蒲缥社区村民委员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隆阳区人大代表苏国表示,很荣幸参加此次现场执行,监督并见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使人大代表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感受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艰辛和“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心。
隆阳区政协委员周云表示,法律必须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被执行人,应该采取强制手段,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彰显法院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才能提升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
区蒲缥镇副书记胡学润表示,2016年以来,感受到法院密切联系党委政府,不断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在破解执行难方面所做的诸多努力和取得的成效,今天的执行过程规范、文明、高效。
下一步的执行工作,本院将继续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检察官、地方党委政府干部到现场监督执行等方式,“零距离”感受法院执行,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社会中形成理解、尊重、协助执行工作的浓厚氛围,全力打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案情回顾
2003年5月8日,保山市隆阳区粮食购销总公司将位于蒲缥镇蒲缥街储粮点的房屋(李家老宅,现李家大院)及土地使用权出卖给村民李槐芳。2010年2月1日,李槐芳将李家老宅转卖给村民赵树芳。自此赵树芳取得了李家老宅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2010年4月2日,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对李家老宅的地籍进行调查,并绘制了宗地图,划分了四至界限。

当地基层组织蒲缥社区村民委员会,多次与赵树芳协商要求拆除违法建筑未果,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被告赵树芳拆除在李家老宅以西道路上修建的建筑物,并移除在李家老宅以西道路上栽种的树木、堆放的石碾盘等物。但是,判决生效后赵树芳并未履行,反而打着保护文物的旗号,长期侵占集体土地,蒲缥社区村民委员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维护公共利益
此次执行历时三个小时后案件顺利执行完毕,整个执行过程秩序良好,被执行人赵树芳未到现场阻碍执行,申请人蒲缥社区村民委员会在执行完毕后签字确认,执行法官将执行情况电话告知被执行人赵树芳。

阳光司法,邀请监督
阳光司法,公开执行,为了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本院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检察院检察官、蒲缥镇政府领导干部到现场监督执行,并通过隆阳法院新浪官方微博对本次执行进行了全程直播。

隆阳区政协委员周云表示,法律必须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被执行人,应该采取强制手段,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彰显法院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才能提升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
区蒲缥镇副书记胡学润表示,2016年以来,感受到法院密切联系党委政府,不断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在破解执行难方面所做的诸多努力和取得的成效,今天的执行过程规范、文明、高效。
下一步的执行工作,本院将继续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检察官、地方党委政府干部到现场监督执行等方式,“零距离”感受法院执行,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社会中形成理解、尊重、协助执行工作的浓厚氛围,全力打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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