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隆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和发回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一审再审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
(4)依法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文书中的有关执行事项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等;
(5)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法院作司法解释;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汇报、请示或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进行法制宣传和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7)领导和管理本院派出的人民法庭工作、学习和建设等工作;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工作;
(9)管理和规划本院的财务、经费、物资装备及“两庭”建设等工作;
(10)在审判过程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1)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有关工作事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隆阳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中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创新,奋力前行,法院工作跃上新台阶,为隆阳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执法办案始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区法院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475件,同比上升7.06%,审、执结8668件,结案率为91.48%,审限内结案率100%。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7年共受理刑事案件661件,同比上升7.65%,审结598件,结案率为90.47%。突出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两抢一盗、涉毒、涉黑等犯罪案件205件;从严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醉驾行为和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盗伐林木、失火犯罪等行为,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54件,审结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案件16件;加强对妇女、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审结强奸、拐卖、猥亵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17件;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7件。落实圆桌审判、合适成年人出庭、档案封存、心理干预、帮教等机制,判处未成年被告人67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档案67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和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共免予刑事处罚7人,适用缓刑295人。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依法对2件3人宣告无罪,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案件2件2人。2017年4月,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被评为全省扫黄打非先进集体。
依法调节民商事关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7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6096件,同比下降1.44%,审结5825件,结案率为95.55%,解决争议标的4.03亿元。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审结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843件,为老人、妇女、儿童等群体追索赡养、抚养、扶养费53.68万元;紧紧围绕辖区中心工作,积极加强司法应对,不断强化司法服务和保障措施,妥善审理涉及投资环境、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的案件258件,做到既保护城区建设健康发展,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度关注民生领域人民群众的新诉求,妥善处理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等涉民生案件2317件;加强“三农”案件审判,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76件,向76名农民工兑现工资120余万元。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做到“全程全员全面”调解。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3980件,调撤率达68.33%。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助力法治隆阳建设。
2017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18件,同比上升372%,审结62件。严格司法审查标准,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起诉共41件,占所收案件66.13%;通过协调化解后原告撤诉的占4.84%;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确认无效或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占20.97%。坚持“裁执分离”原则,审结行政机关申请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1件,裁定准予执行1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56件,同比上升600%。深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提出司法建议1件,优化公共事务决策,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努力维护司法权威
2017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585件,同比上升28.61%,执结2169件,执行到位资金1.86亿元,执结率83.91%。紧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凝聚合力向执行难宣战。圆满执结了时间跨度长达八年的康发钢铁公司债务系列案件,执行到位资金3000万元,债权兑付比例达84%。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建立执行人员责任清单,完善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办案环节网上运行,全程留痕。制定执行财产调查工作标准,为执行员配发执法记录仪。不断健全执行措施,加大诉前、诉中和执行财产保全力度,保全金额0.42亿元,执行工作由司法末端向立案和审判环节前移。深化“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应用,与公安、工商、国土房管、民政、银行等部门系统对接,一网查控被执行人身份、经营、房产、车辆、水电气登记等信息。一年来,成功冻结存款1520万元,查封房产64套、车辆128台。突出信用惩戒和执行威慑,实行“晒一批、抓一批、判一批”的铁腕措施,将270名“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继续通过商圈LED屏公开“老赖”信息,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司法拘留、罚款68人,2名失信被执行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刑罚,累计有18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兑付执行款。组织执行攻坚整治迅雷行动,苦战90天,远赴四川、广西、贵州等地查找被执行人,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开展集中公开兑现案件款4次,为57名当事人兑付执行款518.88万元,社会效果良好。
2017年,区法院被确立为省级党建示范点,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市级文明单位,有6个集体和17名个人受到省市区的表彰奖励。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不断增长,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为建设滇西边境中心城市和隆阳人民幸福家园,推动隆阳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8人。其中:行政编制1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4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3822.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39.79万元,占总收入的82.15%;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缴款收入无;其他收入682.24万元,占总收入的17.85%。与上年对比,2017年度收入合计比上年增加896.21万元,增长30.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213.99万元,增长7.31%;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682.24万元;增长100%。与上年对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17年是司改上划省级统管后,省级财政保障公用经费拨款数高于上年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拨款收入增加;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增加;各社会保障支出拨款数高于上年;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公务用车交通补贴拨款收入增加;二是上划管理后,其他收入增加,区财政局按司改相关文件要求给予上划司改单位经费保障支持(如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退休干警死亡抚恤金、司法救助金、法院业务经费)。所以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幅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387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9.06万元,占总支出的64.21%;项目支出1387.48万元,占总支出的35.79%;无上级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2017年支出数比上年增加907.44万元,增长30.56%。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915.81万元,增长58.21%;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8.37万元,减少0.59%。
增减的主要原因:(1)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支出经费增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增加,各社会保障支出数高于上年;二是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增加,司改上划省级统管后,省财政厅拨付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公车改革后,公车补贴的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区财政局拨付的聘用制书记员和法警工资增加。(2)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2017年7月我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支付基建项目工程款低于上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隆阳区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89.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025.5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63.5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15.81万元,增长58.21%。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支出经费增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增加,各社会保障支出数高于上年;二是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增加,司改上划省级统管后,省财政厅拨付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公车改革后,公车补贴的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区财政局保障的聘用制书记员和法警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隆阳区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87.4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8.37万元,减少0.59%,项减少的原因是2017年7月我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支付的相关的项目工程款低于上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7.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03%。与上年对比,增加288.36万元,增长9.71%,增长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支出经费增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增加,各社会保障支出数高于上年;二是司改上划省级统管后,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公车改革后,公车补贴的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784.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7%,其中:行政运行(项)支出1613.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和行政运行日常办公所需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0.1万元,为上年结余,主要用于日常开支办公费; 案件审判(项)支出237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案件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邮电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经费;其他法院(项)支出934.0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办理案件过程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服装经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以及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款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4.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8%。主要用于财政拨付退休人员工资和退休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9.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大病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129.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3.03万元,支出决算为77.81万元,完成预算的68.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4.18万元,完成预算的71.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2万元,完成预算的36.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案件增加后,外出办案使用车辆的频率以及因车况老化产生的维修等因素,在编制2017年年初预算时无法准确估计,导致预决算差异较大。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8.96万元,减少38.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8.96万元,减少38.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减少0.2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实行公车改革后,我院车辆减少14辆,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减少。二是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从严管理,勤俭节约,切实压缩“三公”经费规模。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1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的95.34%;公务接待费支出3.62万元,占4.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74.1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74.1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开展审判、执行办案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3.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3.6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级、市级、区级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指导检查工作,以及审判、执行办案相关工作等产生的接待费用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8.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4.74万元,增长78.68%。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原因:一是2017年是司改上划省级统管后,省级财政保障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标准高于上年数;二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交通补贴拨款收入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院资产总额6946.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49.34万元,固定资产2797.3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21.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14.4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669.31平方米,账面原值1295.18万元(移交隆阳区纪委监察委);处置车辆13辆,账面原值174.69万元(按公车改革文件要求,移交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18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2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946.67 | 4149.34 | 2797.33 | 1078.48 | 226.14 | 1492.72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0.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3.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人民法院业务费】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收入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
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基本支出】
指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护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办公费、劳务费、交通费等。
【项目支出】
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横向科研课题经费。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https://file.lyfy.gov.cn/uploadfile/2018/0810/20180810101306549.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