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岭总攻,我们一直在行动

2018-08-02 11:32:23 浏览:{{ hits }} 来源:
      “我们是隆阳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我们现在对你的住所及使用的车辆进行搜查,这是搜查令!”7月30日,隆阳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董某某的住所和使用车辆进行了搜查。
      2015年5月,被告董某某向原告钱某出具《借条》一份,向钱某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约定借期一年,月息按贰分计算,利息先支付。借款发生后,被告董某某归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其后经原告多次追索未果,被告均未按约定还本付息。原告起诉至法院后,经隆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保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由被告董某某偿还原告钱某借款本金9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且名下表面上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可能存在的恶意规避执行行为,隆阳法院决定对其进行突击强制搜查。
     将近3个多小时的搜查,共搜出现金8000余元、高档香烟23条、借条2张及购买土地的相关材料等,其余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搜查完毕后,执行法官逐一对这些物品登记,与被执行人一并带回法院处理。
     本次执行搜查行动公开、公正、文明,全程拍照录像留痕,在今后执行工作中,我院将用足用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在攻坚执行难这场硬仗不断更新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手段、提升执行质效,争取早日打赢执行攻坚战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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