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消费乘坐飞机受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

2018-07-09 16:25:21 浏览:{{ hits }} 来源:
     “我现在就把钱交了,你们赶紧把我从限制高消费的名单上删除,我现在外出乘坐不了飞机……”6月25日,被执行人某消防工程公司云南分公司负责人钟某某主动到法院交了执行款。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2017年申请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某消防工程公司云南分公司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周某某起诉至我院,根据(2017)云0502民初4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某消防工程公司云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周某某损失36148元。判决生效后至进入执行程序,根据(2018)云0502执490号执行案件,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某消防工程公司云南分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仅2000余元存款外无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随后,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钟某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因外出乘飞机受限,钟某某才主动将本案全部执行款36148元交至法院,我院现已经将上述案款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周某某,该案执行完毕。
      为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及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我院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的限制措施,受限制高消费令的影响,被执行人的生活将受到极大限制,出行也极为不便。
      我院再次提醒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逾期未履行并具有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藏、转移、毁损、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人为设置障碍等妨害执行情节的,将视情节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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