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送礼永远说“不”

2018-06-06 08:30:08 浏览:{{ hits }} 来源:
       2018年4月23日,隆阳区人民法院辛街中心人民法庭受理了原告胡某某诉被告霍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中,被告霍某某于2018年5月22日,来到辛街法庭承办法官普艳芬办公室交证据材料,走时故意将一牛皮袋放在办公桌上,并电话提醒法官有一些不要紧的材料复印件留在办公室了。第二天下午,当法官打开牛皮袋查看后发现内有2000元钱,意识到怎么回事时,当即电话通知霍某某将钱拿回去,否则交给纪检部门,并报告本院纪检组和将钱交由廉政监察员保管。后霍某某一直不到辛街法庭,法庭于2018年5月28日案件开庭后当场将2000元钱交回霍某某,并对霍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这是我庭干警自觉遵守“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深刻保持清醒头脑,把好“公正关”、“廉洁关”,严禁接受当事人财物,做到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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