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9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杨法官通知来自大理的申请人杨某某等人与来自腾冲的被执行人荣某某就案件进行协商时,面对长期未能执行完毕的案件,杨法官不断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而申请人杨某某却向杨法官说:杨法官,这个案件这么多年了,你别急,我能等。
案件回顾:2005年2月22日,荣某某驾驶货车从腾冲县运送木材至大理市,次日9时车辆行驶至隆阳区境内因车辆制动失效,车上两名乘客在荣某某提示下先后跳车,石某(杨某某丈夫)跳车后当场死亡,另一名乘车受重伤。隆阳区法院一审,保山中院二审后于2005年10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荣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判决荣某某赔偿死者家属及受伤的另一当事人损失共计28万余元。
2017年11月的一天,杨某某找到杨法官说:“荣某某已刑满释放,请法官再去找找荣某某。我知道不能提供荣某某财产线索,不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我也不要求恢复执行。我虽然患病需要治疗,但我不申请救助,这是荣某某的责任,不能由国家承担。我就想看看荣某某态度。”当月,杨法官到腾冲找到荣某某,荣某某称其已于2017年7月出狱,现在腾冲某企业打工,每月收入2000元,母亲患病瘫痪在床,妻子已与其离婚,自己要支付孩子抚养费。愿意积极赔偿,也愿意与杨某某等人协商每月继续偿付500元。
近日,杨法官通知杨某某等六人与荣某某再次协商,因长达十余年的案件未能执结,杨法官不停向荣某某宣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施加压力,荣某某当场打电话给老板预支了两年工资4万元。此时,杨某某却主动站起来,称理解法院未能实际执行的原因,要求法官别急,其愿意再缓一下,可以给荣某某时间还款,其余申请人也主动要求缓期履行。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荣某某当场支付4万元给申请人,申请人放弃执行款总额的30%及迟延履行金,余款由荣某某分期履行。
案件回顾:2005年2月22日,荣某某驾驶货车从腾冲县运送木材至大理市,次日9时车辆行驶至隆阳区境内因车辆制动失效,车上两名乘客在荣某某提示下先后跳车,石某(杨某某丈夫)跳车后当场死亡,另一名乘车受重伤。隆阳区法院一审,保山中院二审后于2005年10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荣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判决荣某某赔偿死者家属及受伤的另一当事人损失共计28万余元。

保山中院判决生效后,杨某某等六人于2005年11月向隆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隆阳区法院执行,处置荣某某名下财产仅执行到位资金3万元,后荣某某与申请人协商每月偿付500元,案件中止执行。荣某某也按月履行,但在其偿付10500元后未继续履行,其手机停机。2009年5月执行法官到腾冲县向荣某某妻子调查,得知荣某某于2009年3月因运输爆炸物被刑事拘留,案件陷入僵局,后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执行法官将该事实告知杨某某等六人后,杨某某只说了三个字“愿意等”。该六案隆阳法院最终以程序终结处理。

近日,杨法官通知杨某某等六人与荣某某再次协商,因长达十余年的案件未能执结,杨法官不停向荣某某宣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施加压力,荣某某当场打电话给老板预支了两年工资4万元。此时,杨某某却主动站起来,称理解法院未能实际执行的原因,要求法官别急,其愿意再缓一下,可以给荣某某时间还款,其余申请人也主动要求缓期履行。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荣某某当场支付4万元给申请人,申请人放弃执行款总额的30%及迟延履行金,余款由荣某某分期履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