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作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与收关之年。结合最高院、云南高院对执行工作要求和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的部署。我院积极行动,开展执行百日攻坚大会战,坚决向可执行却难执行的案件亮剑,提高案件的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
2018年4月26日,在我院执行局副局长连波带领下,前往芒宽村委会康浪坝1组对杨建美与杨余兴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生效判决进行强制执行。在本次执行中,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存在较大异议和不予配合,其母亲以被执行人不在家为由,拒绝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经多番做工作,被执行人杨余兴才出现,但拒绝配合执行,通过耐心反复对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解释,并告知相关执行的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杨余兴才在我院干警的劝说下,同意前往争议土地确认交还侵占争议土地。最终,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握手言和,相互作出让步,应了那句老话“和睦能结邻家”。
本次百日执行攻坚大会战,我院执行局干警积极行动,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全力以赴,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敢于亮剑,坚决执行,以实际行动兑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承诺,确保打赢破解执行难的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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