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8-02-28 10:06:28 浏览:{{ hits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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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及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 
2.依法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拆的案件;
3.依法审判本院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的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4.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告诉、申诉,审查立案;
5.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参与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10.管理本院的监察工作;
11.承办上级法院交办和应当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全院共有20个内设机构,即政治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调研室、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工作局、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以及板桥人民中心法庭、辛街人民中心法庭、蒲缥人民中心法庭、潞江人民中心法庭、巡回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隆阳区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奋斗目标,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题,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拓宽司法为民途径,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坚持不懈狠抓执法办案工作,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隆阳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为隆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法治社会跨越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2、进一步注重维护社会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妥善审理经济新常态下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坚决打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3、进一步优化司法便民为民
司法便民利民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重要内容,需要人民法院不断创新举措,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加快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诉讼服务热线、社交和自媒体平台功能,致力于提供智能诉讼服务。加大人民法庭建设力度,提升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打造“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立案服务窗口及便民服务台,摆放起诉状模本、收费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各种诉讼指南、司法救助条件等相关资料,方便当事人查阅及使用。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将司法救助贯穿于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切实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制度,对于符合条件接受救助的困难群众,在第一时间为其提供司法救助,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打得赢官司。
4、进一步完善机制推进改革
加强工作机制创新,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基层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工作的对接。通过案件繁简分流,探索优化审判流程,努力构建高效能审判团队,以改革的思维和办法应对和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正司法。
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新情况新问题调研,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改革红利释放充分、改革效果明显提升。研究解决审判团队建设、员额法官业绩考评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司法人员管理机制,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政策精准落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积极稳妥地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强化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在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过程中,坚持权力与制约并行的原则,从制度建设入手,规范法官权力的行使,确保“放权不放任”。
5、进一步从严锻造法院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坚持严格管理与热情关怀相结合,切实保障干警身心健康,为全院干警依法履职努力创造良好条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8人,其中:行政编制 13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2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2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53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53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716.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16.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39.5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16.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76.71万元,上年结转39.5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76.71万元(本级财力2676.7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16.3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67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4.05万元,项目支出412.66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730.6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2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民法院办案业务所需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75.6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业务装备,信息化建设支出、法院系统服装经费以及人民警察法定工作之外加班补贴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8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的活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6.9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12.5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9.4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大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17.1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90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8.2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77.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82万元,项目支出241.9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7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1.72万元)。
资本性支出15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59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68.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90.5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此项内容。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此项内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此项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采购预算资金159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情况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2264.0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59.66万元,增幅12.95%,增长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正常增加;二是上划省级后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412.6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24.34万元,减幅35.22%,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非税项目未安排预算资金。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3.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用于机关正常运行的经费预算安排355.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隆阳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https://file.lyfy.gov.cn/uploadfile/2018/0303/20180303035722469.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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