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下午,保山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荣刚到我院开展题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党组成员、院副院长乐永宏主持,隆阳区检察院干警及我院全院干警共同参加了培训。讲座中,杨荣刚先简单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部分典型冤假错案,指出以侦查为中心导致错案的问题,然后引出以审判为中心的概念和意思,最后强调了以审判为中心要适应司法改革的一系列要求。
杨荣刚指出,因为历史的原因,在过去的刑事审判实践中形成的以侦查为中心的模式已经根深蒂固,也就是说侦查阶段构成刑事诉讼的重心,案件的调查和结论在侦查期间已经形成,审判只是对侦查结论的认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保障人权,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统一,必须扭转这种模式,向以审判为中心这条道路进行改革。杨荣刚强调,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首先要求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干警对审判理论认识进行改变,要尊重审判的地位和独立价值,对审判、侦查、起诉要做到权责分明,撤销“流水线”式的诉讼模式,重构查、控、审的三角诉讼模式。其次,法院工作重心要转移,一要从疑罪从无向犯罪从无转变,排除合理怀疑;二要从重实体轻程序向实体程序并重转变,两者不能兼顾时坚持程序优先,防止非法之举进入法庭;三是要从重控诉轻辩护向控诉平等转变。最后,以审判为中心的核心是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就是要按裁判的标准来收集证据,而不是按侦查或公诉的标准,不相互迁就;就是要收集证据方法进一步规范,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坚决排除;就是要对有罪证据进行综合判断,看定罪证据是否能够排除所有合理怀疑,能否做到唯一结论。
为时两小时的讲座让参学干警受益匪浅,对工作思路也有了新的转变认识,杨副院长的精彩演讲赢得了干警们的热烈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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