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执结一起“以牛抵债”案件,最大限度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使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回,迅雷行动再添战果!
朱某与陈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应由陈某赔偿朱某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3296.55元,到期后陈某未履行义务,申请人朱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我院查明被执行人陈某无银行存款、无车辆,也无其他到期债权或可得利益,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然而被执行人陈某一直未履行协议内容,双方当事人矛盾加剧、冲突激烈、争执不断。
2017年4月19日,我院执行干警来到潞江镇邦陇村,召集双方当事人至被执行人陈某家中,经再次核实调查,被执行人陈某除两头黄牛外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通过执行员主持协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物抵债协议,被执行人陈某自愿将一头黄牛以3556.55元抵给申请人朱某来清偿本案债务,由申请人朱某将差价款260元补给被执行人陈某,双方按协议当场履行完毕。
此案标的不大,只是小事一桩,但人民群众的事无小事,人民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则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该案的执结充分体现出我院执行工作对人民群众司法期待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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