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便民 巡回利民

2017-05-09 10:17:42 浏览:{{ hits }} 来源:

  司法便民的目的在于使百姓在实现诉讼目的的手段或参与过程中的成本更低,更为简单,更易于参与。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要更好的体现司法的人民性,最好的、最直接的方式将诉讼过程便民化,使整个诉讼过程对人民而言更为简单和易于参与。

  为了让案件当事人确确实实在诉讼参与中降低诉讼成本。体现“司法为民、巡回利民”的宗旨。我庭在收案与立案时,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我庭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对于生活较为困难、生活不便、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等情况的案件当事人采取就地审理和就地送达。使当事人参与诉讼更为简单,更易于参与。

  按照时间安排,我庭于2017年4月17日和2017年4月18日分别前往瓦房乡和杨柳乡开庭审理民事案件。此次巡回审理中共就地公开开庭审理案件3件,其中调解1件,并当庭履行,判决2件。立案1件,就地送达1件,并完成审结案件回访1次。

  通过巡回开庭审理案件,不仅最简单最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也向当地百姓宣传法律知识,给参与庭审的人员上了一堂堂生动的法律课。此次巡回办案受到当地群众的肯定和赞扬。有利于法院的公信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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