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速裁中心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诉马某等六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被告马某(借款人)家住水寨乡,系该案主要债务人,但其常年在外打工,且居无定所,难以寻找。后经速裁中心干警多方了解,得知被告马某的侄女将于2017年4月22日办理满岁礼,马某极有可能回家帮忙。4月22日,速裁中心干警放弃周末休息时间,通知原告一同前往距隆阳城区六十余公里外的被告家中就地解决双方的借款纠纷。当天,在当地村干部的支持协助下找到了被告马某及其余五名被告,经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法官就地对该案进行了庭前调解,达成了“被告马某在半年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全部贷款本息,其余被告对被告马某所借贷款的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法官当场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免去了当事人为领取调解书长途跋涉的麻烦。本案在中心干警的努力下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就地调解是速裁中心的主要工作之一,能够最大程度的免去当事人诉累,定纷止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隆阳区法院速裁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今后,速裁中心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为隆阳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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