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1至14日,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杨宇和七名执行干警到我区芒宽乡一带集中办理一批执行案件。本次巡回执行,共涉及经初期梳理核查后具有财产线索或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17件,这些案件长期未得到执结的原因,一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二是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但采取拖、赖、躲、逃等手段消极对抗、规避执行,三是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转移、隐匿、消耗其财产,四是部分财产处置需要到现场监督进行。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执行干警以“迅雷行动”为契机,决定从四月开始,集中案件到几个重点乡镇进行巡回执行。
经过几天的努力,本次巡回执行取得了较好成效。其中:全部履行完毕案件4件,执结标的44.7万元;双方执行和解、定计划履行案件11件,被执行人现场交纳执行款2.7万元;对剩余2件案件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我院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依法拘留被执行人高某、查封被执行人保山科创海浮砂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厂房及生产机械设备。
办案途中,执行干警还在集镇、村委会等人口密集区域粘贴《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的运用,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惩戒作用,加大资产处置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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