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集中攻坚整治迅雷行动期间,我院成功执结一起“十年纷争”案件,充分展示了“迅雷”威力,也进一步坚定了干警攻坚克难的决心。
2004年12月14日,本案被告朱某的父亲(朱父)将位于我区某居民小区的单元房一套赠与妻子罗某,2006年9月29日,罗某将该住房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原告高某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后,原告高某将该住房租赁给罗某使用一年,租期届满后,罗某既不支付租金也不搬让房屋。2008年1月2日,原告高某诉至隆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罗某归还该住房并支付实际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鉴于罗某的丈夫(朱父)当时已83岁,搬让不便且无其他住房,经隆阳区人民法院和相关单位共同主持调解,原告高某与罗某自愿达成继续租用协议,仍由原告高某将该住房出租给罗某使用,租期至朱父去世为止,但罗某未按协议履行支付租金,高某于2013年向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罗某下落不明,原告高某自愿放弃执行。2013年3月19日,原告高某再次诉至隆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原告高某与罗某的租房协议,由罗某将该住房归还原告高某,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3)隆民初字第0480号判决,由罗某将该住房归还原告高某。当年9月27日,原告高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罗某将该住房归还原告高某,又因罗某的丈夫(朱父)在该房居住,搬让不便且无其他住房,原告高某同意暂缓执行。
期间,本案被告朱某搬进该房屋与朱父共同居住。2015年5月,朱父去世后被告朱某及其家属仍在该房内居住,拒不搬让。2015年8月14日,原告高某又诉至隆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朱某搬让房屋并赔偿租金损失。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隆民初字第03061号判决,由被告朱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搬离该房屋,将该房屋归还原告高某,并赔偿原告高某损失8708元。高某于2015年10月26日向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朱某身份信息不符、下落不明,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查找无果,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集中攻坚整治迅雷行动中,执行干警兵分多路,一是连日走访、排查被执行人朱某行踪;二是 在街道、社区进行反规避执行行为处罚宣传;三是送达、张贴房屋搬让公告,告知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下一步将依法采取的具体执行措施;四是冻结朱父生前的银行存款账户。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被执行人朱某主动到隆阳区法院悔过认错,积极配合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日前,被执行人朱某一家已搬离该房屋,领取被法院解除冻结存款12万元,申请执行人高某已顺利入住该房屋,并放弃执行租金损失8708元。
2004年12月14日,本案被告朱某的父亲(朱父)将位于我区某居民小区的单元房一套赠与妻子罗某,2006年9月29日,罗某将该住房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原告高某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后,原告高某将该住房租赁给罗某使用一年,租期届满后,罗某既不支付租金也不搬让房屋。2008年1月2日,原告高某诉至隆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罗某归还该住房并支付实际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鉴于罗某的丈夫(朱父)当时已83岁,搬让不便且无其他住房,经隆阳区人民法院和相关单位共同主持调解,原告高某与罗某自愿达成继续租用协议,仍由原告高某将该住房出租给罗某使用,租期至朱父去世为止,但罗某未按协议履行支付租金,高某于2013年向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罗某下落不明,原告高某自愿放弃执行。2013年3月19日,原告高某再次诉至隆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原告高某与罗某的租房协议,由罗某将该住房归还原告高某,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3)隆民初字第0480号判决,由罗某将该住房归还原告高某。当年9月27日,原告高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罗某将该住房归还原告高某,又因罗某的丈夫(朱父)在该房居住,搬让不便且无其他住房,原告高某同意暂缓执行。
期间,本案被告朱某搬进该房屋与朱父共同居住。2015年5月,朱父去世后被告朱某及其家属仍在该房内居住,拒不搬让。2015年8月14日,原告高某又诉至隆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朱某搬让房屋并赔偿租金损失。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隆民初字第03061号判决,由被告朱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搬离该房屋,将该房屋归还原告高某,并赔偿原告高某损失8708元。高某于2015年10月26日向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朱某身份信息不符、下落不明,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查找无果,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集中攻坚整治迅雷行动中,执行干警兵分多路,一是连日走访、排查被执行人朱某行踪;二是 在街道、社区进行反规避执行行为处罚宣传;三是送达、张贴房屋搬让公告,告知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下一步将依法采取的具体执行措施;四是冻结朱父生前的银行存款账户。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被执行人朱某主动到隆阳区法院悔过认错,积极配合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日前,被执行人朱某一家已搬离该房屋,领取被法院解除冻结存款12万元,申请执行人高某已顺利入住该房屋,并放弃执行租金损失87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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